
(1).付出錢財。《史記·平準書》:“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 蔔式 ,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 南朝 梁 任昉 《奏彈劉整文》:“ 整 復雲, 寅 ( 劉寅 )未分財贖 當伯 。”
(2).分家。《後漢書·蔡邕傳》:“與叔父從弟同居,三世不分財,鄉黨高其義。”
(3).指分配家中財産。 南朝 梁 任昉 《奏彈劉整文》:“ 薛包 分財,取其老弱。” 清 梁章鉅 《浪迹三談·李瀚蒙求》:“ 郭巨 分財兩弟,己獨取母供養。”
“分財”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動詞“分”與名詞“財”構成,本義指對財物進行分配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分”在此處取“分開、分配”之意,“財”泛指金錢、物資等財産,因此“分財”可解釋為“将共有財物按一定規則劃分給不同主體”。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及現代法律文本中,例如《史記·貨殖列傳》記載“範蠡三徙,分財以濟貧交”,指分散財富以救濟他人。
從詞義延伸看,“分財”包含兩種典型場景:一是家族内部的財産分割,如《漢書》中“兄弟分財,委地而去”描述兄弟間分配家産;二是經濟合作中的利益分配,例如《唐律疏議》規定“合夥營生,分財依契”,強調按契約分配收益。現代法律術語中,“分財協議”特指離婚或繼承時對財産的分割約定,具有法定約束力。
權威辭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分財”歸入動賓結構詞彙,标注其核心語義為“分配錢財或物資”,并指出該詞在當代多用于書面語及正式文書。需要注意的是,“分”在此不含“分别”“辨别”等引申義,僅保留“劃分、分發”的本義。
“分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涉及財産或利益的分配行為,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分財(fēn cái)指對財産或利益進行分割或分配,常見于團體、家庭或合作關系中的資源劃分行為。
根據古籍和現代解釋,“分財”有以下三層含義:
付出錢財
指主動貢獻財物。例如《史記·平準書》記載:“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描述了漢代百姓不願為官府捐資的現象。
分家
指家庭成員分割財産後獨立生活。如《後漢書·蔡邕傳》提到蔡邕與叔父“三世不分財”,強調家族成員長期共同生活的義舉。
分配財産
特指在家庭或合作關系中按規則分配財物。南朝梁任昉的《奏彈劉整文》提到“薛包分財,取其老弱”,體現了分配時對弱勢成員的照顧。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用或現代用法,可參考《漢語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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