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辦事。《左傳·文公十八年》:“先君 周公 制 周 禮,曰:‘則以觀德,德以處事。’”《國語·魯語下》:“朝夕處事,猶恐忘先人之業。” 唐 韓愈 《興元少尹房君墓志》:“﹝ 房武 ﹞歷十二官,處事無纖毫過差。” 沙汀 《淘金記》四:“一個人信用要緊,我們又是才到社會上來處事的。”
(2).六書之一。即指事。《周禮·地官·保氏》“五曰六書”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也。” 孫诒讓 正義引 許慎 《<說文解字>叙》:“《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可見,‘上’、‘下’是也。”參見“ 指事 ”。
“處事”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指個體在社會交往中處理事務、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該詞的核心含義為“處理事務或人際關系”,包含理性判斷與靈活應對的雙重要求。
從詞義構成分析,“處”字本義為停留,《說文解字》引申為處置、安排;“事”指具體事務,二者組合形成動賓結構,強調行為主體對客觀事務的能動處理過程。在實際語用中,該詞常與原則性表述搭配,如“處事圓融”“處事公正”,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中庸之道與道德規範。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的曆時語料研究顯示,該詞的現代用法繼承自明清白話文獻,在保留“辦理事務”本義的基礎上,逐漸衍生出“協調人際關系”的語義維度。典型用例可見于《朱子語類》所述“處事當知緩急”,強調對事務輕重緩急的理性判斷。
專業辭書《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特别指出,該詞的深層内涵包含三重境界:基礎層為事務處理能力,進階層涉及人際協調智慧,最高層則指向價值倫理的實踐。這種語義分層結構,使其成為涵蓋行為方式與道德判斷的綜合性概念。
“處事”是一個漢語詞彙,指處理事務或應對問題的具體方式、方法和态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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