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符事實,中傷他人的話語。 丁玲 《太陽照在桑幹河上》三九:“然而他自己又并不深入群衆,求得客觀事實,隻一味把别人的诽語,如 張正典 的話,強調起來。”
诽語(fěi yǔ)是現代漢語中表示诽謗性言語的複合詞,由動詞性語素“诽”(诽謗)與名詞性語素“語”(言語)組合而成,屬動賓式結構。其核心含義指故意散布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不實言論,具有主觀惡意與社會危害性。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诽語指“無中生有地說人壞話,惡意中傷”的言辭,強調言論的虛構性與攻擊性。在司法實踐中,該類言論若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诽謗罪”,需承擔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诽謗行為需符合“捏造事實公然散布”及“情節嚴重”等要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區别于一般批評,“诽語”的本質特征在于主觀惡意 與事實虛假性。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毀謗的話”,突出其對個人或群體社會評價的貶損作用。此類言論易引發網絡暴力,破壞社會信任體系,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明确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
“诽”字本義為“背地非議”,見于《說文解字》:“诽,謗也。”古代文獻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載“信而見疑,忠而被謗”,其中“謗”即含诽義。現代漢語中“诽語”承襲古義,但更聚焦于言論的法律與社會責任維度,體現語言使用的時代演進。
楷體标注:
詞性結構分析采用《現代漢語語法研究》(商務印書館)的複合詞分類理論;法律條款援引全國人大立法文獻及最高法司法解釋原文。
“诽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不符合事實且帶有惡意中傷性質的言論,通常指背後散布謠言、诋毀他人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由“诽”(诋毀、污蔑)和“語”(言語)組成,指通過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這種行為多出于惡意,目的是破壞他人形象或制造不良社會影響。
使用場景
相關示例
可結合具體句子理解其用法,如:“面對诽語,他選擇用事實澄清”,或“流言诽語常導緻人際關系緊張”。
近義詞與辨析
近義詞包括“謠言”“中傷”,但“诽語”更強調主觀惡意和背後傳播的特點,而“謠言”側重内容虛假性。
總結來看,“诽語”是一個帶有負面色彩的詞彙,需謹慎使用,避免成為不實信息的傳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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