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k] 立标指示位置
(1).記號,符號或标志物。用以标示,便于識别。 三國 魏 嵇康 《聲無哀樂論》:“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異號,趣舉一名以為标識耳。”一本作“摽識”。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一:“嘗夢入冥,吏引至一處,若官府,兩廡皆大屋,貯錢滿中,各以官為标識。問之,曰:‘此俸祿也。’”《醒世恒言·賣油郎獨占花魁》:“把盛油的桶兒,一面大大寫個‘秦’字,一面寫‘汴梁’二字,将油桶做個标識,使人一覽而知。” 蕭紅 《王阿嫂的死》:“在村裡, 王妹子 、 愣三 、 竹三爺 ,這都是公共的名稱。是凡傭工階級都是這樣簡單而不變化的名字。這就是工人階級一個天然的标識。”
(2).标明;做出标志。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駕幸臨水殿觀争标錫宴》:“預以紅旗插於水中,标識地分遠近。”《元典章·刑部四·雜例》:“所養母狗一隻,從來不曾咬人,以此不曾标識。”
“标識”是一個多義詞,既可作名詞表示記號,也可作動詞表示标明特征。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名詞含義
指用來識别或區分事物的記號、符號或标志物,例如地圖上的圖形标記、商品品牌符號等。
例句:“地圖上有各種形式的标識。”
動詞含義
指通過特定方式标明特征或位置,例如用紅旗标記距離、用标籤區分産品。
例句:“預以紅旗插於水中,标識地分遠近。”(引《東京夢華錄》)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用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标識是一個漢字,由兩個部首組成。第一個部首是“⺧”,讀作“丿”,意為“一”。第二個部首是“⺼”,讀作“人”,意為“人”。這兩個部首結合起來構成了漢字“标識”。
“标識”一詞來源于漢語,它主要用來表示事物的特征、符號或标記,用于區分或表示某個概念、身份、屬性等。标識在現代社會中使用廣泛,例如企業的商标、道路上的交通标志、産品包裝上的标記等,都屬于标識的範疇。
在繁體字中,标識的寫法和簡體字基本保持一緻,隻是在一些筆畫上有所變化。例如,“⺧”在繁體字中多次有稍微的變動,“⺼”在部分繁體字中的寫法也有所調整。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标識的形狀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由于字形演變的原因,古代的标識字可能和現代的稍有不同,但整體上保持了相似的構造和詞義。
以下是一個例句,幫助你更好理解“标識”的用法:這家商場通過設置特殊的标識,使顧客可以輕松找到所需商品。
與“标識”相關的組詞有很多,其中一些包括标志、标注、符號、記號等。這些詞都能用來表示某種特定的符號或标記,用于特定的目的。
與“标識”相似的詞還有一些近義詞,例如标記、征象、标志等,它們都有表示特征或指示事物的意思。與“标識”相反的概念則可用反義詞表示,如模糊、隱蔽等,它們表示事物沒有明确的特征或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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