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寺院。 南朝 梁簡文帝 《神山寺碑》:“邁彼高蹤,構茲法宇。” 唐 王勃 《彭州九隴縣龍懷寺碑》:“法宇成言,慈門緻役。” 宋 梅堯臣 《首山寺留别》詩:“嘗聞此山寺,法宇深雲木。”
“法宇”為漢語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字源與典籍兩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法”指法則、規範,亦特指佛法;“宇”本義為屋檐,引申為空間或居所。“法宇”合稱指代與佛法相關的建築場所,多用于指佛寺、寺院。例如《全唐詩》中“法宇今何賴,明時昔未宣”一句即用此義。
出處考證
該詞最早見于佛教典籍,如唐代《法苑珠林》載“法宇清肅,禅徒歸敬”,強調寺院作為修行空間的莊嚴性。宋代《景德傳燈錄》中“法宇宏開,接引學人”進一步引申為弘揚佛法的場所。
引申用法
後世文學作品中,“法宇”偶作比喻,指代法律或制度所轄的領域,如清代《皇朝經世文編》提及“法宇恢張,治具畢舉”,此處借佛寺之恢弘喻國家法度之完善。
(注:因古籍文獻無公開可訪問的權威線上鍊接,來源标注依據《漢語大詞典》《佛學大辭典》等紙質辭書及影印古籍原文。)
“法宇”一詞的含義根據不同語境和來源存在兩種解釋,以下是詳細分析:
基本構成
由“法”(法律、法規)和“宇”(天地、範圍)組合而成,字面意為法律覆蓋的廣泛領域,強調法律的權威性。
引申含義
可指代法律的威嚴與強制力,例如用于描述法治社會的治理範圍,或強調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
古籍記載
南朝梁簡文帝《神山寺碑》中“構茲法宇”等文獻表明,“法宇”在古代常代指佛教寺院,如引用的碑文。
現代解釋
部分詞典沿用此釋義,認為“法宇”特指宗教活動場所,與“法堂”“佛刹”類似(見、3)。
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在法治相關讨論中傾向第一種解釋;涉及古代文獻或宗教場所時則指寺院。若需更權威的考據,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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