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玩弄法律條文以營私舞弊。《史記·貨殖列傳》:“此其章章尤異者也,皆非有爵邑奉祿弄法犯奸而富。” 晉 葛洪 《抱樸子·審舉》:“如此,天下必少弄法之吏、失理之獄矣。”《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天聖元年》:“先是 賀 ( 趙賀 )通判 漢州 , 蜀 吏喜弄法,而 賀 精明,吏不敢欺,人稱為‘ 趙家關 ’,言如關梁不可越也。”
(2).耍弄法術。《西遊記》第四九回:“假若不是這怪弄法,或者渰死師父,或者被妖吃了,我等不須苦求,早早的别尋道路何如?”
“弄法”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利用法律漏洞或職權,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這一用法常見于描述官員或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例如:
指通過某種神秘手段或技巧施展法術,常見于文學或曆史語境中。例如: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結合文獻或案例深入分析。
《弄法》是一個常用詞彙,表示在某個特定的領域或情境中使用一種特定的方法或手段進行操作、處理或做事。
《弄法》的拆分部首為“弓”和“攵”,其總共有8個筆畫。
《弄法》一詞中的“法”字,源于古代的文字形态,書寫時表示一種明确的規定或準則。而“弄”字則表示用手或工具來處理、操作或玩弄某物。所以,《弄法》的意思可以理解為按照某種規定或準則來處理、操作或做事。
《弄法》的繁體字為「弄法」。
古時候,《弄法》的寫法為“弄”字上方加一個叫做“法”的字頭,用來表示處理事情的方法或手段。
1. 他熟練地弄法,将那個機器修好了。
2. 這本書是作者總結多年經驗後提煉出來的弄法。
組詞:法規、方法、手法、經驗、技巧。
近義詞:辦法、手段、途徑、做法。
反義詞:不法、不理性、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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