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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證的意思、犯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犯證的解釋

見“ 犯證 ”。


亦作“ 犯証 ”。1.幹證。指訴訟雙方的有關證人。《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四:“官府看見訴語希奇,弔取前日一幹原被犯證裡鄰問他,他們衆口如一説。”

(2).指犯人與幹證。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詞訟》:“後刻某縣正堂為某事仰本告某,持票着同約地即拘,後開犯証,赴縣聽審。”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犯證"是一個法律相關的古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其核心含義指案件中的犯人與證人,即涉案的當事人和提供證詞的人。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犯證"指訴訟案件中的"犯人"(即被控告者)和"證人"(即提供證詞者)的合稱。該詞強調案件審理過程中兩類關鍵角色的并置,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或白話小說中。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指人證與物證",但結合古籍用例,更側重指涉案件相關人證(當事人與旁證者)。

二、字源與結構分析

三、古籍用例佐證 該詞多見于明清小說及公案文獻,例如:

《金瓶梅詞話》第九十二回:"取了各人口詞,就夾了楊光彥,收監都嚴審犯證。" 《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犯證俱已齊完,該出票拘提證佐。"

四、現代使用與辨析 現代法律術語中,"犯證"已被更精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等取代。需注意與"物證"區分——"犯證"特指人員,而"物證"指實物證據。部分方言或曆史文本中可能保留此用法。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6冊,第2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
  2. 《金瓶梅詞話》(萬曆本)第九十二回,文學古籍刊行社影印本。
  3. 《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建議查閱以上工具書或古籍影印本。

網絡擴展解釋

“犯證”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1. 訴訟中的證人(幹證)
    指古代訴訟案件中,雙方提供的相關證人。例如《初刻拍案驚奇》中提到:“官府吊取前日一幹原被犯證裡鄰問他。”

  2. 犯人與證人的合稱
    在清代文獻中,常将案件中的“犯人”與“證人”并稱為“犯證”。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記載:“仰本告某持票着同約地即拘,後開犯證,赴縣聽審。”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其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或《初刻拍案驚奇》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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