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stitution] 指妓女或歌女用聲色供人取樂
指娼妓或歌女以聲色媚人,以換取錢財。 宋 周密 《武林舊事·歌館》:“以至瓦市,各有等差,莫不靚妝迎門,争妍賣笑,朝歌暮絃,搖蕩心目。”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魏長生》:“ 嘉慶 辛酉, 長生 復入都,其所蓄已蕩盡,年逾知命,猶復當場賣笑……然婆娑一老娘,無復當日之姿媚矣。” 茅盾 《歸途雜拾》四:“賣笑生涯的女子也在街上出現了,她們是和各機關同時回來的,幫着在這又一度遭劫的城市恢複起繁榮來。”
“賣笑”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如下:
指妓女或歌女以聲色媚人換取錢財的行為,常見于古代青樓、瓦市等場所。其核心是通過取悅他人獲得經濟回報。
宋代起源
最早見于宋代周密的《武林舊事》,描述歌妓“靓妝迎門,争妍賣笑”(《武林舊事·歌館》)。
元曲中的使用
如元代石君寶《曲江池》中“你待要我賣笑求食”一句,直接體現了該詞的生存背景。
古代語境
多用于青樓女子或歌妓的職業狀态,如“倚門賣笑”“賣笑生涯”等表達,強調以色藝謀生。
現代引申義
偶爾被引申為刻意讨好他人以謀取利益的行為,帶有貶義色彩(需注意此用法較少見于權威文獻)。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線上詞典》等來源。
“賣笑”是一個固定搭配,意思是指以賣藝或模仿搞笑的方式來謀求生活或博取觀衆的笑聲。
“賣笑”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人)部,右邊是“肖”(蕭)部。它的總筆畫數為12畫。
“賣笑”這個詞源于民間藝人向觀衆展示自己搞笑技能的行為。這種行為被看作是一種娛樂形式,以逗笑觀衆為目的。
《賣笑》在繁體字中,寫作「賣笑」。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字形略有差異,但整體意思一緻。
1. 他以優秀的小丑表演賣笑,赢得觀衆的熱烈掌聲。
2. 這位藝人時常在街頭賣笑,以此維持生計。
組詞:賣藝、賣笑者
近義詞:賣乖、耍寶、逗笑
反義詞:嚴肅、正經、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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