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stitution] 指妓女或歌女用聲色供人取樂
指娼妓或歌女以聲色媚人,以換取錢財。 宋 周密 《武林舊事·歌館》:“以至瓦市,各有等差,莫不靚妝迎門,争妍賣笑,朝歌暮絃,搖蕩心目。”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魏長生》:“ 嘉慶 辛酉, 長生 復入都,其所蓄已蕩盡,年逾知命,猶復當場賣笑……然婆娑一老娘,無復當日之姿媚矣。” 茅盾 《歸途雜拾》四:“賣笑生涯的女子也在街上出現了,她們是和各機關同時回來的,幫着在這又一度遭劫的城市恢複起繁榮來。”
“賣笑”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以強顔歡笑的方式獲取物質利益。該詞最早見于明清文學作品,如《金瓶梅》中“賣笑追歡”的記載。根據《現代漢語詞典》釋義,其包含兩層含義:
一、職業行為指代
特指舊時代女性在青樓、茶館等場所通過表演曲藝、陪侍飲酒等方式謀生。這種職業形态具有明顯的社會階層屬性,《漢語大詞典》将其歸類為“被迫以聲色娛人”的生存方式。
二、情感異化隱喻
現代漢語中衍生出更廣泛的語義,形容違背真實情感刻意讨好他人。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指出,該詞常含貶義色彩,多用于批判功利性社交關系。從構詞法分析,“賣”強調交易屬性,“笑”象征情感商品化,組合後構成主謂結構的批判性詞彙。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成語大詞典》特别标注,該詞存在時代局限性,當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在語義演變過程中,其外延已從特定職業擴展到各類情感勞動領域。
“賣笑”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如下:
指妓女或歌女以聲色媚人換取錢財的行為,常見于古代青樓、瓦市等場所。其核心是通過取悅他人獲得經濟回報。
宋代起源
最早見于宋代周密的《武林舊事》,描述歌妓“靓妝迎門,争妍賣笑”(《武林舊事·歌館》)。
元曲中的使用
如元代石君寶《曲江池》中“你待要我賣笑求食”一句,直接體現了該詞的生存背景。
古代語境
多用于青樓女子或歌妓的職業狀态,如“倚門賣笑”“賣笑生涯”等表達,強調以色藝謀生。
現代引申義
偶爾被引申為刻意讨好他人以謀取利益的行為,帶有貶義色彩(需注意此用法較少見于權威文獻)。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線上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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