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條。《平山冷燕》第九回:“我看前日舟中,封皮條遍帖,衙役跟隨,若不是個顯宦的家小,那有這般光景。” 浩然 《花朵集·車輪飛轉》:“你嘴上貼了封皮條?讓人家指着鼻子罵,你連一句都不還!”
封皮條(亦作“封條”)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實用功能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粘貼或固定在物品、場所開口處(如門、箱、櫃等)的紙質或布質條狀标識,用以表示封閉狀态并禁止擅自開啟。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法律文獻的詳細解釋:
封閉标識
指粘貼于門戶、容器等處的條狀物,常以紙張或布料制成,書寫封閉事由、日期及加蓋印章,起到警示和禁止開啟的作用。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法律效力象征
在司法或行政程式中,封皮條是執法機關實施查封、扣押措施的法定形式載體,撕毀或破壞可能構成妨礙公務(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七條。
來源:《中國司法大辭典》,吉林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學詞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封條制度可追溯至古代官府文書封印,如清代《吏部處分則例》規定倉庫封條需蓋官印方有效。民間亦廣泛用于契約保管、貨物封存等場景,體現傳統信用機制。
來源:《中國古代法制史話》,中華書局;《中國民俗文化叢書·契約習俗》,中國社會出版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物,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凸顯封皮條的法律嚴肅性。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釋義。
封皮條既是實體封閉工具,更是法律權威的象征,其使用貫穿行政、司法及日常生活,具有明确的文化淵源和現代法律支撐。
“封皮條”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較為明确。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封皮條”主要指封條,即用于封閉或密封物品的紙條或标籤,常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方言中。例如:
部分來源提到“封皮條”可能被誤用為成語,比喻“表面有用、實際無價值的事物”,但這一解釋未見于權威典籍或高頻用例,需謹慎采納。
“封皮條”的核心意義是封條,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方言中。若需進一步驗證,可參考《平山冷燕》等古典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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