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謀度所為之事。《禮記·儒行》:“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不臣不仕,其規為有如此者。” 孔穎達 疏:“謂不與人為臣,不求仕官,但自規度所為之事而行。” 宋 司馬光 《策問》之三:“法施於民則祀之,有功於民則祀之,聖人規為必不妄也,子大夫其懋明之。”
“規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典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與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規”本指圓規,引申為法度、準則(《說文解字》釋“規”為“有法度也”);“為”指行為、作為(《爾雅》注“造作、營為”)。二字組合後,構成名詞性短語,表示依照準則而行的處世方式或具體作為。
二、典籍用例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
三、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規為”可引申為系統化的行為範式,既包含客觀制度約束(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法度下的作為”),也涵蓋主觀道德自律(如《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注“合乎義理之行事”)。
“規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規為”指謀度所為之事,即對自身行為或事務進行規劃、考量()。具體而言: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儒行》:“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不臣不仕,其規為有如此者。”孔穎達疏解釋為“不與人為臣,不求仕官,但自規度所為之事而行”(),體現了儒家對獨立人格與自我約束的追求。
“規為”融合了“規則”與“行動”的雙重含義,強調在理性規劃下實踐,常見于古典文獻及對傳統價值觀的讨論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參考《禮記》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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