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謀度所為之事。《禮記·儒行》:“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不臣不仕,其規為有如此者。” 孔穎達 疏:“謂不與人為臣,不求仕官,但自規度所為之事而行。” 宋 司馬光 《策問》之三:“法施於民則祀之,有功於民則祀之,聖人規為必不妄也,子大夫其懋明之。”
“規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規為”指謀度所為之事,即對自身行為或事務進行規劃、考量()。具體而言: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儒行》:“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不臣不仕,其規為有如此者。”孔穎達疏解釋為“不與人為臣,不求仕官,但自規度所為之事而行”(),體現了儒家對獨立人格與自我約束的追求。
“規為”融合了“規則”與“行動”的雙重含義,強調在理性規劃下實踐,常見于古典文獻及對傳統價值觀的讨論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參考《禮記》原文或權威詞典()。
《規為》是一個成語,意為按照規矩和法律的要求進行行為或處理事情。它強調遵守規章制度,不偏離正道。在社會生活中,我們要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以确保社會秩序的維護。
《規為》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規”和“為”,其中“規”的部首是“見”,“為”的部首是“丶”。在筆畫方面,“規”有六畫,“為”有四畫。
《規為》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孟子》這本書。其中的一句話是:“天下國家若能行夫《規》矩《法》度,高世嚴其義、廉世敬其法、熏世治其業。”這句話強調了行為按照規矩和法律來進行。
《規為》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規為》。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和現在有所不同。《規為》在古代的漢字寫法為「規爲」。
1. 作為一名公務員,我們要時刻謹記自己的行為應該符合《規為》。 2. 法律是社會行為的《規為》,我們必須遵守法律。
1. 規矩 2. 規範 3. 規則
1. 規範 2. 準則 3. 法則
1. 違規 2. 過失 3. 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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