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ve and hate] 愛和恨
(1).猶好惡。《韓非子·說難》:“故 彌子 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 唐 元稹 《紀懷贈李六戶曹崔二十功曹五十韻》:“投分多然諾,忘言少愛憎。”《明史·李默傳》:“然性褊淺,用愛憎為軒輊。” 巴金 《憶魯迅先生》:“我常常想到這個瘦小的老人,我常常記起他那些含着強烈的愛憎的文章。”
(2).指讒佞之人。謂隻憑愛憎而無是非,故稱。《南史·任昉傳》:“ 齊明帝 深加器異,欲大相擢引,為愛憎所白,乃除太子步兵校尉,掌東宮書記。”《資治通鑒·魏明帝太和六年》:“﹝ 虞翻 ﹞欲諫不敢,作表以示 呂岱 , 岱 不報。為愛憎所白,復徙 蒼梧 猛陵 。” 胡三省 注:“讒佞之人,有愛有憎,而無公是非,故謂之愛憎。”
(3).謂憎恨。 晉 袁宏 《後漢紀·獻帝紀一》:“﹝ 董卓 ﹞刑罰殘酷,愛憎相害,寃死者數千人。”
“愛憎”是漢語中表示情感對立的核心詞彙,由“愛”與“憎”兩個單音節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喜愛和憎恨”,強調對人或事物産生的兩種極端情感傾向。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載“喜生于好,怒生于惡……好物樂也,惡物哀也”,揭示“愛憎”源自人性本能的趨避反應。
在語義演變中,“愛憎”逐漸形成三層内涵:
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愛憎”屬于互補反義聚合詞,其特殊之處在于兩個詞素既可獨立表意,又能通過并置産生“矛盾修辭”效果,如魯迅《野草》中“當我沉默着的時候,我覺得充實;我将開口,同時感到空虛”即運用此類修辭。該詞的語義張力使其成為解析中國人情感認知模式的重要語料。
“愛憎”是由“愛”和“憎”兩個對立情感組合而成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拆分
整體詞義
語境應用
文化内涵
該詞凝練了人類情感的複雜性,提醒我們在理性認知與感性體驗間尋求平衡。需注意的是,現實中的情感往往并非絕對對立,更多呈現為動态交織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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