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的原委、因由。 宋 曾敏行 《獨醒雜志》卷二:“今京降官罷相,乃止有麻制,又録黃各一道,并無事因。”《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花關索出身傳前集》:“茶湯以罷交盂酒,酒至三杯説事因。”
事因的漢語詞典釋義及用法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事因"指事情發生的原因或原由,多用于書面表達中描述事件發生的根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事情的原由",《漢語大詞典》補充解釋為"事情的起因、緣由"(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二、詞源探析 該詞為偏正結構複合詞,"事"指具體事件,"因"表原因,組合後強調對事件因果關系的追溯。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因,就也"的解釋,佐證了"因"作為緣由的本義(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三、用法特征
四、古籍用例 《醒世恒言》卷二十載:"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事因"(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醒世恒言》校注本),印證該詞在明清小說中的實際運用。
五、近義辨析 與"緣故"相比,"事因"更強調客觀因果邏輯,而"緣故"可包含主觀因素。現代司法文書中常用"事由"作為專業術語替代(來源:法律出版社《法律文書寫作規範》)。
“事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事因”指事情的原委、因由,即事件發生的根源或具體原因。該詞由“事”(事情)和“因”(原因)組合而成,強調對事件背景或因果關系的說明。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曾敏行《獨醒雜志》提到“并無事因”,元代《五代史平話》中也有“霍存回寨報事因”的用法,說明其曆史可追溯至宋元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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