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初 南京 十四處官伎住的樓與 南市 、 北市 兩樓的合稱。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一》:“ 太祖 於 金陵 建十六樓,以處官伎。”《儒林外史》第二四回:“這 南京 乃是 太祖 皇帝建都的所在……還有那十六樓官妓,新妝袨服,招接四方遊客。”參見“ 十四樓 ”。
從漢語詞典及文化角度解釋,“十六樓”的含義可分為以下三層:
十六樓 是由數詞“十六”與量詞“樓”組合而成的名詞短語,指代建築物中按垂直順序排列的第16層空間。
綜合義:特指高層建築中序號為16的樓層,常用于地址描述(如“十六樓A座”)或空間定位。
十六樓 是明初南京官營娛樂場所的總稱,因16座建築群得名,見于《明史》《洪武京城圖志》等文獻:
“太祖建十六樓以處官妓……來賓、重譯、清江、石城、鶴鳴、醉仙、樂民、集賢、讴歌、鼓腹、輕煙、淡粉、梅妍、翠柳、南市、北市。”
(來源:《明史·輿服志》;《萬曆野獲編》卷二十八)
功能:用于宴飨使臣、慶典娛樂,由禮部管轄,是明代都市文化的重要載體。
在文學與影視作品中(如小說《十六樓的煙火》),常隱喻都市人群的疏離感或職場生态。
社會學者借用“十六樓”分析城市垂直分層現象(參考:《城市空間的權力邏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依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十六樓屬高層建築範疇,需滿足特殊消防與結構标準。
權威參考資料
“十六樓”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明初朱元璋在南京建造的16處官辦樓館,主要用于安置官伎和接待賓客。這些樓館包含14處官伎場所及南市、北市兩座商業樓。
具體構成
據史料記載,十六樓包括:來賓樓、重譯樓(專供外國使節)、南市樓、北市樓、醉仙樓、集賢樓等。其中來賓樓、重譯樓承擔外交接待功能,其他樓館多為娛樂場所。
社會功能
既作為官員宴飲、文人雅集的場所,也用于展現明朝國力的窗口。如《儒林外史》提到“十六樓官妓,新妝袨服,招接四方遊客”,反映其繁華景象。
在當代語境中,“十六樓”可能被賦予新寓意:
說明:曆史部分綜合了明代文獻和權威詞典解釋,現代寓意參考了房産領域的普遍說法。完整樓館名單可查看《洪武京城圖志》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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