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正道。《楚辭·九章·涉江》:“餘将董道而不豫兮,固将重昏而終身。” 王逸 注:“董,正也;豫,猶豫也。言己雖見先賢執忠被害,猶正身直行,不猶豫而狐疑也。”
"董道"一詞出自中國古代典籍,屬文言複合詞結構。《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釋義為"守正道",由"董"的督察義項與"道"的規律、準則義項組合引申而來。其核心語義包含兩方面:
一、詞源學層面 "董"字甲骨文象形為草木深根,本義指督察管理,《說文解字》釋為「督也」。在語義演變中逐漸引申出主持、堅守的含義。"道"作為哲學核心概念,在《道德經》中承載着自然規律與道德準則雙重内涵,二者結合形成價值判斷的複合概念。
二、文獻應用特征 該詞多見于先秦典籍,尤以《楚辭·九章·涉江》"餘将董道而不豫兮"為典型用例,王逸注疏強調其"守忠直之道不猶豫"的實踐品格。漢代《鹽鐵論》引用時,已将"董道"作為士人精神操守的标準表述。
現代漢語中該詞雖屬曆史詞範疇,但在文化研究領域仍具學術價值。北京大學《古代漢語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唐宋以前文獻中出現頻次達47次,多與士人品格評價相關聯。
“董道”一詞出自《楚辭·九章·涉江》,原句為“餘将董道而不豫兮,固将重昏而終身”。其核心含義為“堅守正道”,具體解釋如下:
字義解析
語境内涵
屈原通過“董道”表達自己即使身處困境仍堅定信念、不妥協的态度。王逸注釋稱:“董,正也;豫,猶豫也”,強調正直行事、不因外界壓力動搖()。
現代引申
該詞現多用于形容堅守原則、不為利益所惑的精神,例如評價清廉官員或正直人士()。
注意:部分網絡資料(如)将其誤釋為“以權謀私”,實為對詞源的混淆,需以《楚辭》原典及權威注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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