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白箸 ”。1.顯明。《漢書·馮奉世傳》:“威功白著,為世使表。” 顔師古 注:“白著謂顯明也。”
(2).正稅以外橫取于民的苛稅。《新唐書·劉晏傳》:“初,州縣取富人督漕輓,謂之‘船頭’;主郵遞,謂之‘捉驛’;稅外橫取,謂之‘白著’。” 唐 高亭 《譏元載》詩:“上元官吏務剝削, 江 淮 之人皆白著。”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下:“租庸使 元載 以 吳 越 雖兵荒後,民産猶給,乃辟召豪吏分宰列邑以重斂之……其科率之列,不約戶品之上下,但家有粟帛者,則以人徒圍襲,如擒捕寇盜,然後薄録其産而中分之,甚者十 * ,時人謂之白箸。言其厚斂無名,其所箸者,皆公然明白,無所嫌避。” 元 陳世隆 《北軒筆記》:“受者非惠,與者如棄,謂之白著。”
(3). 宋 代官府向商鋪買物,應付的價款往往短缺甚至拖賴,謂之“白著”。 宋 葉適 《上光宗皇帝劄子》:“和買、白著、折帛、折變,再倍而取,累其所入,開闢以來未之有也。”《續文獻通考·市籴一》:“至是臣僚言:今官可以官價買物,行鋪以時值計之,計不得二三。重以遷延歲月而不償,胥卒并緣為姦,積日既久,類成白著。”
(4).謂酒喝得痛快。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下:“世人謂酒酣為白箸。”
亦作“ 白箸 ”。指不占戶籍的流民。 清 黃生 《義府》卷下:“按白著,謂流民不占戶籍,别於土著者,故謂之白著。此舉本以搜括逃亡逋負為名,雖著籍不欠租者,亦指為逃亡而取之。故謂此等人戶為白著,以掩其掊克之迹也。”
“白着”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曆史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各來源的詳細解釋:
顯明、顯著
指事物或功績明顯、突出。例如《漢書·馮奉世傳》中“威功白著”即強調功績顯赫。
苛稅名目
特指唐代至宋代正稅外的橫征暴斂。如《新唐書》提到“稅外橫取謂之白著”,元代文獻進一步解釋為“厚斂無名”的苛稅。
官府拖欠款項
宋代官府向商戶采購物資時,常拖欠或少付應付費用,這種行為被稱為“白着”。葉適《上光宗皇帝劄子》記載了此類現象。
飲酒盡興(較少見)
清代黃生《義府》提及“白着”可形容飲酒痛快,但此用法較為罕見。
現代引申義(需謹慎考據)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無成果的持續狀态”,如“白着形容無所事事”,但該釋義缺乏廣泛曆史文獻支持,可能為後起引申。
注意:不同曆史文獻中,“白着”也寫作“白箸”,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建議查閱《漢書》《新唐書》等原始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以獲取更精準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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