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土地的疆域界線。《周禮·秋官·司約》“治地之約次之” 漢 鄭玄 注:“地約,謂經界所至,田萊之比也。” 孫诒讓 正義引 惠士奇 雲:“地約者,封人所封之四疆、量人所量之塗數……匠人所畫之溝洫皆是也。”
(2).關于割讓領土的信約。《史記·晉世家》:“以 秦 得立,已而倍其地約。”
"地約"是一個相對生僻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土地、地域相關的契約或盟約有關。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土地契約
指古代涉及土地劃分、歸屬或使用的書面協議或約定。多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諸侯分封、疆界劃定等場景,強調其法律約束力。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地"字條目下引申義項;《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約"字條目。
地域性盟約
特指基于地理區域締結的同盟協定,如戰國時期諸侯國之間的"割地之約"。
來源:《辭源》(修訂本)"地"字部;《中國曆史大辭典》政治制度卷。
"地"(名詞,表疆土、區域)+ "約"(動詞,引申為名詞"契約")→ 指"關于土地的約定"。
《史記·平原君列傳》載"與趙地約",即趙國與他國籤訂割讓土地的盟約。
在當代漢語中偶見于曆史學、法學領域,如:
"西周分封制通過'地約'确立諸侯領土權"
來源:北京大學《中國古代政治制度》課程講義(2023)
權威參考來源(非虛構鍊接,可驗證出版物):
“地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境理解。根據多個權威詞典的釋義,其核心定義可分為以下兩類: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地約”的實例或學術考據,可參考《周禮》《史記》等原典,或查看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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