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說冤情。《三國志·魏志·公孫恭傳》“ 淵 遂自立為 燕王 ……誘呼 鮮卑 ,侵擾北方” 裴松之 注引 晉 王沉 《魏書》:“臣等聞明君在上,聽政采言,人臣在下,得無隱情,是以因緣訴讓,冒犯愬冤。”
愬冤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愬”與“冤”二字組成,多用于古代文獻中,表示申訴冤屈的行為或狀态。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文化背景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愬(sù)
冤(yuān)
“愬冤”為動賓結構,指通過正式途徑申訴冤情,強調通過控告、陳情等方式尋求公正。其核心含義包括:
《後漢書·虞诩傳》:
“甯伏歐刀以示遠近,愬冤何益?”
——虞诩以“愬冤”表達對申訴無果的悲觀,反映申訴行為在官僚體系中的局限性。
唐代文獻:
敦煌變文《燕子賦》中,燕子被雀兒霸占巢穴後“愬冤鳳凰”,體現弱勢者向更高權威求助的典型模式。
明清司法語境:
狀紙常用“匍匐愬冤”“瀝血愬冤”等表述,凸顯申冤者的悲憤與懇切,如《明史·刑法志》載民衆多因賦役“愬冤于監司”。
詞語 | 側重含義 | 語境差異 |
---|---|---|
申冤 | 廣義的伸張冤屈 | 口語、書面通用 |
鳴冤 | 公開喊冤以引發關注 | 含“制造輿論壓力”意味 |
控訴 | 現代法律術語,強調指控 | 適用于司法程式 |
愬冤 | 書面化、具曆史感的正式申訴 | 多用于古籍或仿古文本 |
“愬冤”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釋義
指訴說冤情,強調通過陳述或申訴表達蒙受的不公或委屈。該詞由“愬”(通“訴”)和“冤”組合而成,其中“愬”意為陳述、申訴,“冤”指冤屈、不公。
文獻引證
據《三國志·魏志·公孫恭傳》裴松之注引《魏書》記載:“因緣訴讓,冒犯愬冤”,表明該詞在古代多用于正式文書或曆史記載中,描述臣子向君主陳述冤屈的行為。
構成分析
注意: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愬冤”,通常以“訴冤”或“申冤”替代。若需引用古文或進行文學創作,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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