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 *********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資産階級民主法制體制
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五權憲法是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提出的重要政治學說和憲法思想,是其“三民主義”理論中“民權主義”的具體實現方案。它旨在克服西方“三權分立”制度的弊端,結合中國傳統政治智慧,設計的一種新型國家權力架構。其核心含義可概括如下:
核心定義與權力劃分
五權憲法主張将國家治權(治理權力)劃分為五個獨立且相互制衡的部分: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這五權分别由不同的國家機關獨立行使,以達到權力分立、相互監督、高效運作的目的。其精髓在于“權能區分”,即人民擁有“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政府行使“治權”(上述五權),人民有權監督政府,政府有能力治理國家。
五權具體内涵
制度設計目的
孫中山提出五權憲法,旨在融合中西政治制度之長。一方面,借鑒西方“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原則(行政、立法、司法);另一方面,創造性加入中國傳統的“考試”和“監察”兩權,期望通過獨立的考試選拔賢能,通過獨立的監察整肅吏治,從而建立一個更高效、更廉潔、更能體現民意且避免權力濫用的“萬能政府”。
參考資料來源:
五權憲法是孫中山提出的政治制度理論,核心在于“五權分立”與“權能劃分”,旨在建立資産階級民主法制體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五權憲法指國家政權由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五個獨立權力構成,通過分權制衡防止政府專權。這一理論結合了西方“三權分立”與中國傳統科舉、監察制度,形成獨特的政治架構。
權力 | 職能 |
---|---|
立法權 | 制定和修改法律 |
行政權 | 執行法律,管理國家事務 |
司法權 | 審理案件,解決糾紛 |
考試權 | 選拔和考核公職人員(類似科舉制度) |
監察權 | 監督政府機構及官員行為 |
五權憲法融合中西制度,試圖解決西方民主的弊端(如官員腐敗),但因曆史條件限制未能完全實現。其思想至今在部分地區的憲政讨論中仍有參考價值。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制度運作或曆史案例,可查閱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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