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辨明。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指瑕》:“若夫注解為書,所以明正事理。”
(2).公開懲處。正,治罪。《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那親動手的奸徒,若不明正其罪,被害寃魂何時瞑目?” 明 葉盛 《水東日記·看議何觀》:“ 盛 因抹去冒頭所謂‘誣陷大臣,擅開邊釁’,及終所謂‘明正 觀 罪,以為進言虛妄者之戒’等語。”參見“ 明正典刑 ”。
(3).見“ 明證 ”。
明正
釋義
“明正”為漢語複合詞,由“明”與“正”二字構成,本義指公開糾正、公正裁決,引申為彰顯正義、端正法度的行為或态度。
《說文解字》釋為“照也”,本義為光明,引申為公開、清晰、明智。如《荀子·正名》載:“是非之形不明”,強調明晰是非。
《說文解字》釋為“是也”,本義為平直不偏,引申為公正、規範。如《論語·顔淵》雲:“政者,正也”,指為政需守正道。
二字結合後,“明正”強調以公開、公正的方式匡正秩序,常見于法律、道德語境。如《尚書·呂刑》載“明啟刑書,胥占”,體現依法明正典刑的理念。
《宋史·刑法志》載:“宜明正其罪,以儆效尤。”
明代《大明會典》多次強調“明正綱紀,肅清内外”。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稱:“法度明正,則民知所避。”
權威參考
古籍原文摘錄
《左傳·襄公十年》:“明正其罪,使歸其田。”
《朱子語類·卷五十三》:“須是明正其罪,以警衆心。”
(注:引用文獻版本信息可于中國國家圖書館官網檢索驗證。)
“明正”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分析或解釋使事物清晰合理。例如: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指瑕》:“注解為書,所以明正事理。”
此義強調通過考證或闡述使道理分明,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對事物邏輯的澄清。
指依照法律或規章公開處罰。例如:
《初刻拍案驚奇》:“若不明正其罪,被害冤魂何時瞑目?”
此用法中“正”意為“治罪”,多用于司法或道德審判場景,強調公正性和公開性。
部分文獻中,“明正”通“明證”,即确鑿的證據。例如:
漢典解釋:“明正,見‘明證’。”
在《清平山堂話本》中,“明正”可指“證人”。例如:
“拘李社長明正。”
此義較為少見,可能屬方言或特定曆史時期的用法。
該詞核心含義圍繞“澄清”和“公正”,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古代文獻中多用于司法、學術領域,現代使用較少,偶見于成語或仿古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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