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失魂落魄。形容心态、神态失常。《儒林外史》第四一回:“鹽商富貴奢華,多少士大夫見了就銷魂奪魄。”亦作“ 銷魂蕩魄 ”。《黑籍冤魂》第十五回:“這都是風俗奢靡,處處使人銷魂蕩魄。”《花城》1981年第5期:“唯其單獨相處,才愈覺銷魂蕩魄。”
“銷魂奪魄”是一個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形容某種事物或情景極其動人,令人神魂颠倒、失去常态。既可指因過度迷戀或羨慕而心神不甯(如奢華生活),也可形容美景、美人或藝術作品的震撼吸引力。
源自清代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一回:“鹽商富貴奢華,多少士大夫見了就銷魂奪魄。”此處諷刺士大夫對財富的沉迷。
現代用法中,其含義擴展為形容一切令人陶醉的事物,例如:
“這部影片的畫面美得銷魂奪魄,觀衆仿佛置身其中。”(此處“銷魂奪魄”強調藝術感染力)。
“銷魂奪魄”兼具傳統與現代的雙重語境,既可表達對物質欲望的沉迷,也可贊美超凡的感官體驗。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銷魂奪魄》這個詞形容一種場景或事物極其動人、引人入勝、令人陶醉的魅力和吸引力。它通常用來形容音樂、電影、舞蹈等藝術表演的強烈感染力,也可以用來形容某個人或物品的魅力非常大,讓人為之傾倒,無法自拔。
《銷魂奪魄》的拆分部首為 "钅" 和 "鬼"。其中,"钅" 是金屬類的部首,表示與金屬有關的事物; "鬼" 是字的部首,表示包括魂魄、神靈等在内的事物或概念。
按照簡化字的筆畫細分,《銷魂奪魄》一共包含11畫。
《銷魂奪魄》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明代文學家馮夢龍的小說《喻世明言》中。在小說中,這個詞被用來形容女子的美麗動人,迷倒所有人,使人魂魄颠倒。後來,這個詞逐漸流行開來,成為了一個常用的成語。
《銷魂奪魄》的繁體字為「銷魂奪魄」。
在古代,「銷魂奪魄」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寫法可能因時代和書法家而異,但整體上都是采用金、鬼兩個部首組合,表示引起人們精神和靈魂雙重喪失的魅力。
1. 這位歌手的演唱令人陶醉,歌聲真是銷魂奪魄。
2. 電影的情節設計巧妙,演員們的表演真是銷魂奪魄。
3. 那位舞者的舞姿優美,她的舞蹈真是銷魂奪魄。
銷魂、奪魄、銷魂奪魄
迷人、動人、魅惑、撩人
普通、平淡、無趣、無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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