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派充任。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催征》:“但點充之後,止令司錢糧出納,斷不可别有苛求。” 清 龔炜 《巢林筆談續編·社倉厲民》:“而以糧戶之有家者點充社長,輪轉交代,以緻出納弊生。”
由于“點充”并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權威詞典中未見收錄,以下為基于漢語構詞法與曆史語料的專業分析:
字義溯源
組合邏輯:二字連用可能表示“經指定而擔任某職”,屬古代職官用語。
曆史文獻用例
明代《萬曆野獲編》載:“點充内廷供事”,指選拔人員入宮廷當差;清代《吏部則例》有“點充庫使”之例,意為委派管理倉庫的職務。印證其作為動詞性短語,表“指派任職”。
現代適用性
該詞已退出當代漢語體系。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建議使用“選派”“委任”等規範詞(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說明:因“點充”屬曆史詞彙,建議在學術研究中引用原始文獻語境。日常使用需替換為現代規範用語以确保溝通有效性。
“點充”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出現在清代文獻中,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點充(拼音:diǎn chōng)意為點派充任,即通過指定或選派的方式讓人擔任某一職務。該詞由“點”(指定、選派)和“充”(擔任、充任)組合而成,強調官方或權威機構對人員的委派。
行政職能指派
清代文獻中,“點充”多用于地方行政管理場景。例如:
職務特點
被點充的職務通常涉及財務、民生等需信任的職位,但這類委派也存在弊端,如權力濫用或管理疏漏。
“點充”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主要用于研究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下的表達。其含義可類比現代“任命”“委派”等詞,但帶有更強的指定性和強制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清代地方志或行政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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