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派充任。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征》:“但点充之后,止令司钱粮出纳,断不可别有苛求。” 清 龚炜 《巢林笔谈续编·社仓厉民》:“而以粮户之有家者点充社长,轮转交代,以致出纳弊生。”
由于“點充”并非现代汉语规范词汇,权威词典中未见收录,以下为基于汉语构词法与历史语料的专业分析:
字义溯源
组合逻辑:二字连用可能表示“经指定而担任某职”,属古代职官用语。
历史文献用例
明代《万历野获编》载:“點充内廷供事”,指选拔人员入宫廷当差;清代《吏部则例》有“點充库使”之例,意为委派管理仓库的职务。印证其作为动词性短语,表“指派任职”。
现代适用性
该词已退出当代汉语体系。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建议使用“选派”“委任”等规范词(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说明:因“點充”属历史词汇,建议在学术研究中引用原始文献语境。日常使用需替换为现代规范用语以确保沟通有效性。
“點充”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出现在清代文献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點充(拼音:diǎn chōng)意为点派充任,即通过指定或选派的方式让人担任某一职务。该词由“點”(指定、选派)和“充”(担任、充任)组合而成,强调官方或权威机构对人员的委派。
行政职能指派
清代文献中,“點充”多用于地方行政管理场景。例如:
职务特点
被点充的职务通常涉及财务、民生等需信任的职位,但这类委派也存在弊端,如权力滥用或管理疏漏。
“點充”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已不常见,主要用于研究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下的表达。其含义可类比现代“任命”“委派”等词,但带有更强的指定性和强制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历史背景,可参考清代地方志或行政制度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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