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cal armed forces;regional armed forces] 地方上的軍隊,尤指相對中央的軍隊而言
地方武裝是指由地方政權組建、管理并服務于特定區域的非正規軍事組織,其核心特征體現在地域性和功能性雙重屬性上。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地方武裝是“在特定行政區域内,以維護地方治安或輔助國防為目的的軍事化團體”。
從曆史維度考察,地方武裝在中國近現代史中具有典型意義。如民國時期各縣成立的保安團、自衛隊等組織,既承擔剿匪防盜職責,又可能參與區域性軍事沖突(《中國近代軍事史》,人民出版社,2019)。這類組織通常由地方政府籌措經費,人員構成包括退伍軍人、民兵及地方青壯年。
在法律框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明确規定,地方武裝力量需接受國家軍事機關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其職能限定于“搶險救災、治安維護及國防動員輔助工作”。現代地方武裝已發展為包含應急民兵、消防救援支隊、交通戰備隊伍等多元化組織體系(《國防動員法解讀》,中國法制出版社,2021)。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武裝與正規軍隊存在本質區别。根據軍事科學院《國防體制研究》,其不具備跨區域作戰權限,武器裝備等級受《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嚴格限制,運作模式強調“平戰結合、寓軍于民”的基本原則。
地方武裝是指地方上的軍事力量,通常與中央領導的軍隊形成區分。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地方武裝在我國主要指民兵,屬于不脫離生産的群衆武裝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其性質為地方性軍事力量,承擔輔助國防和維護地方安全的任務。
組成特點
核心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地方武裝逐步制度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編有地方部隊,形成“省軍區—地方部隊—民兵”三級體系。
地方武裝以民兵為主體,兼具生産建設和國防動員雙重職能,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後備支撐。若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相關軍事條例。
備述鞭督變惑别廟不知自量踩水抄書打卦道品厎定都船惡忌發射窗口蜚鳥盡,良弓藏非日非月風暴風荷氛祲負恥歸正守丘蒿子闳肆黃奴溷辱檻花籠鶴澆汁寄附晶明錦官城浄因瘠土孔懷廪籍麻雷子茂識明通目及配天貧農強立遣累譴讁器世忍淚騷人逸客勺飲身微言輕眎朝失候術者遂節瑣談韬眚田功提地痛悼僮女僞命浯溪筆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