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僭僞政權的命令。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二:“ 張邦昌 僞赦至,﹝ 賈公望 ﹞率郡官哭於 天慶觀 聖祖殿 ,而焚其赦書僞命。”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二·祀典》:“修撰 姚淶 ,給事中 陳棐 輩窺知上意,疏請帝王廟削 元世祖 之祀,又追論故 誠意伯 劉基 ,曾受胡 元 僞命,故力為擁護,緻污廟祀,非出我 太祖 深意。上嘉而允之。” 章炳麟 《謝本師》:“昔 戴 君與 全紹衣 并污僞命,先生亦授職為僞編修。”
(2).假傳的命令。 明 朱鼎 《玉鏡台記·召太真》:“心耿耿,愁見鋒生内屏。一紮天書傳外境,祗恐稱僞命。”
僞命(wěi mìng)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虛假的政令或命令”,多指非正統政權或篡權者發布的、缺乏合法性的指令。這一詞彙具有明确的曆史文化屬性,常出現在古代政治語境中。
從構詞看,“僞”指虛假、非正統,如《說文解字》釋“僞”為“詐也”,強調人為制造的虛假性;“命”則指政令或天命,如《爾雅》載“命,令也”,突顯其權威性來源。二字組合後,詞義重心落在對命令合法性的否定上。
該詞多見于史書對非正統政權的批判,如《資治通鑒》記載五代時期後晉政權“受契丹僞命,稱臣割地”,此處“僞命”特指契丹冊封的非法诏令。宋代文獻亦用“僞命官”指代投降金國的官員,體現儒家正統觀對政權合法性的嚴格界定。
在現代漢語中,“僞命”可引申為任何缺乏正當性的指令,例如學術領域批判“僞命題”時,會借該詞強調理論根基的虛假性。這種用法延續了古代語義中對“合法性缺失”的核心判斷标準。
“僞命”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主要角度解析,綜合了曆史文獻和現代詞典的解釋:
僭僞政權的非法命令
指不被正統認可的政權所發布的命令。例如宋代陸遊《老學庵筆記》記載,張邦昌建立僞政權時發布的赦令被稱為“僞命”,地方官員甚至焚燒其赦書以示抵制。
僞造或假傳的命令
強調命令本身的虛假性,可能是個人或團體擅自僞造的指令。明代朱鼎在《玉鏡台記》中提到“僞命”可能涉及假傳聖旨等行為。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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