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指典雅莊重的音樂。用于帝王祭祀、朝賀、燕享等典禮。《禮記·樂記》:“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 漢 徐幹 《中論·治學》:“大樂之成非取乎一音。” 唐 皮日休 《憂賦》:“大樂既沒,淫聲是起。”
(1).極大的快樂。《二程語錄》卷二:“ 孟子 言萬物皆備於我,須反身而誠,乃為大樂。”
(2).指共同的快樂。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緒言:“徧觀世法,捨大同之道而欲救生人之苦,求其大樂,殆無由也。”
官名。 秦 漢 奉常(太常)屬官有大樂令。 東漢 永平三年改大樂為大予樂,凡國祭祀掌其奏樂及大饗之樂舞。曆代因之。 宋 有大樂令, 元 有大樂署, 明 置神樂觀,亦屬太常。參閱《通典·職官七》、《續通典·職官七》。
大樂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曆史文獻和現代語義兩個角度解析。
一、古代禮樂制度中的官方機構
大樂最早指周代至清代掌管禮樂的官署“大樂署”,隸屬太常寺,負責宮廷祭祀、宴飨等場合的雅樂編排與演奏。據《周禮·春官》記載,大樂正為樂官之長,統領樂師。漢代《漢書·禮樂志》亦提及“大樂丞”一職,佐證其行政職能。
二、現代漢語中的情緒表達
現代口語中,“大樂”形容極度喜悅的狀态,常見于文學及日常對話,如“聽此趣事,衆人無不捧腹大樂”。此用法源于古漢語中“樂”的引申義,《說文解字》釋“樂”為“五聲八音總名”,後衍生出“歡樂”之義。
三、方言與專有名詞中的特殊用法
部分地區将“大樂”作為地名或姓氏,如山西有大樂村,台灣《重修台灣省通志》收錄“大樂”為高雄古稱之一。此類用法需結合地域文化具體考據。
“大樂”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用于帝王祭祀、朝賀、宴享等典禮的莊重音樂,強調與天地和諧共生的理念。如《禮記·樂記》記載:“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
秦漢時期設“大樂令”一職,隸屬太常寺,掌管宮廷祭祀、典禮音樂,後曆代沿襲,如宋代仍保留此官職。
現代語境中,“大樂”可指代大型樂隊或歡樂活動,例如提到的“芝華士大樂隊演出”。
讀音說明: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釋義、哲學思想及曆史官職,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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