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籍的意思、别籍的詳細解釋
别籍的解釋
另立的簿冊。《新五代史·雜傳·王處直》:“陰疏甲士姓名,自隊長已上藏於别籍,其後因事誅之。”
詞語分解
- 别的解釋 别 é 分離:别離。别情。别緒(離别時離别後的情感)。分别。告别。久别重逢。分門别類。 差别:霄壤之别。 分類:類别。性别。職别。級别。派别。 另外的:别人。别號。别字。别墅。别論。别開生面。 卡住,
- 籍的解釋 籍 í 書,書冊:古籍。書籍。經籍。典籍。 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隸屬關系:籍貫。戶籍。國籍。學籍。 登記:籍沒(?)。籍吏民。 征收:籍田。 〔籍籍〕a.形容紛擾很大;b.形容名聲很大;c.形容縱橫交
專業解析
别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法律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将戶籍從原家庭中分離出去,另立門戶的行為。在古代中國,尤其是唐宋至明清時期,這種行為常與逃避賦稅、勞役等國家義務相關聯,因此被法律所禁止或嚴格限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 核心釋義
- 别: 分離、分開。
- 籍: 指戶籍、戶口冊。古代戶籍是政府管理人口、征收賦稅、征發徭役的重要依據。
- 别籍: 合指分家析産後,将部分家庭成員的戶口從原來的大家庭戶籍中分離出來,獨立登記為一戶新的戶籍。這通常伴隨着財産的分割(“析産”)。
二、 法律與社會背景
- 規避賦役: 古代賦稅(如租庸調、兩稅法下的稅錢)和徭役(如力役、兵役)通常按戶等或丁口征收。大戶人家若不分家,可能按一個“高戶等”納稅服役;若分家成多個小戶,則可能按多個“低戶等”納稅服役,總負擔可能減輕。因此,“别籍異財”(分家另立戶籍并分割財産)常被視為逃避國家賦役的手段。
- 法律禁令: 曆代王朝為保障稅收和役源,多立法禁止或限制“别籍異財”。例如:
- 唐律: 明确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别籍、異財者,徒三年”(《唐律疏議·戶婚》)。隻有在祖父母、父母命令分家或子孫因罪被“析出”等特定情況下才被允許。
- 宋、元、明、清律: 基本沿襲唐律精神,對“父母在而别籍異財”的行為有嚴厲懲罰,旨在維護大家庭制度,确保國家賦役基礎。處罰通常為杖刑(如宋、明、清律規定杖一百)。
- 社會倫理: 儒家思想強調孝道和家族聚居,“父母在,不遠遊”,更反對分家。法律禁令也體現了維護家族倫理和社會穩定的意圖。
三、 引申與相關概念
- 别籍異財: 這是最常見的連用詞組,強調分家行為同時包含戶籍分離(别籍)和財産分割(異財)兩個方面。
- 與“同籍”相對: “同籍”指家庭成員登記在同一戶籍下,是法律和倫理所鼓勵的狀态。
- 法律後果: 非法“别籍”不僅行為人要受罰,所立的“别籍”(新戶籍)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相關財産分割也可能無效。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對“别籍”有明确釋義:“另立的戶籍。” 并引用了《唐律疏議》中的相關條文作為書證。 上海辭書出版社。
- 《辭源》(第三版): 解釋“别籍”為“另立戶籍”,并指出其常與“異財”連用,指分家。 商務印書館。
- 《中國曆史大辭典》(音序本): 在相關制度史條目(如“戶等”、“賦役制度”、“唐律疏議”、“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例”)中,詳細闡述了禁止“别籍異財”的法律規定及其社會背景。 上海辭書出版社。
“别籍”在古代漢語語境中,主要指一種将戶口從原家庭戶籍中分離出去另立新戶的法律行為,這種行為因常被用于規避國家賦役而受到曆代法律的嚴格禁止或限制,是理解中國古代戶籍、賦役、家族制度及法律的重要概念。
網絡擴展解釋
“别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另立的簿冊”,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法律文書中。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 字面含義:指與原有簿冊分開、獨立設立的記錄冊或名冊。例如《新五代史·王處直傳》記載,王處直曾将士兵姓名單獨記錄在“别籍”中,後借故誅殺。
二、曆史與法律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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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别籍異居”
古代法律(如唐宋時期)明文規定,若父母在世,子女不得“别籍異財”(即另立戶籍、分割家産)。例如宋代诏令“父母在而别籍異財者,論死”。
-
實際應用案例
- 唐代《唐律疏議》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别籍異財者,徒三年。”
- 宋代延續此律,強調家族財産與戶籍的統一性。
三、其他引申用法
在部分文獻中,“别籍”也用于指代非正式的記錄或秘密名冊,如軍事、政治領域的分冊登記。
四、總結
“别籍”既是一個具體的檔案管理概念,也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家族倫理和財産制度的規範。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新五代史》《唐律疏議》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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