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非常的災禍。《左傳·僖公十四年》:“期年,将有大咎,幾亡國。”《國語·晉語八》:“非死逮之,必有大咎。” 韋昭 注:“非常之禍。”
(2).大的過錯。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察下情》:“僕曰:‘汝數年無大咎,吾亦入京面聖,以為汝先容地。’”
大咎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重大的過失、禍患或罪責。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咎”本義為“災禍、過失”,如《尚書·洪範》中“咎徵”即指災禍的征兆;而“大”作為程度修飾,強調嚴重性,組合後“大咎”多用于形容因重大錯誤或違背倫理、天道而招緻的嚴重後果。
從語源學分析,“咎”在甲骨文中與“災”字相通,後逐漸引申為“罪責”或“譴責”,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中“天其殃之,而廢大咎”即指上天降下災禍以示懲戒。在古籍中,“大咎”常與“天命”“倫理”等概念關聯,例如《後漢書·楊震傳》載“臣恐大咎将至”,暗含對違背綱常行為的警示。
用法示例:
參考來源:
“大咎”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文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嚴重的災禍
指非同尋常的災難或禍患,常帶有不可挽回的嚴重性。例如《左傳·僖公十四年》提到“期年,将有大咎,幾亡國”,即預言國家将面臨滅頂之災。
重大的過錯
強調因行為失當導緻的深重罪責。如《國語·晉語八》中“非死逮之,必有大咎”,暗示犯錯者可能招緻緻命後果。
單字解析
“咎”本義為災禍或過失(《說文解字》稱“咎,災也”),五行屬火,引申為歸罪、責備(如“既往不咎”)。
“大”在此起強調作用,凸顯程度之深。
組合邏輯
二字結合後,既可用于客觀描述天災人禍(如戰争、疾病),也可指主觀行為引發的重大責任(如政治決策失誤)。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文本分析,日常口語較少使用。需注意語境,避免與近義詞“大禍”“大罪”混淆,其古文色彩更濃,且隱含因果關聯(如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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