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謀劃事情。《新唐書·齊映傳》:“ 映 微時, 張延賞 遇之善。及 映 相,而 延賞 為左僕射,數為 映 畫事。”
(2).猶畫可。《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受批降若覆請得旨及入狀得畫事,别以黃紙,亦書宣奉行訖,録送門下省為録黃。”
(3).謂畫形以記事。 宋 高承 《事物紀原·伎術醫蔔·畫》:“《易通卦驗》曰: 伏犧 方 牙倉 精作《易》,無書以畫事。注雲:作《易》以為政而不書,但畫其形。此畫之起也。”
(4).繪畫的技能。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祝培之畫》:“ 浙 杭 祝王成 ,字 培之 ,年八十餘,畫事入微。餘得其一牙牌,長一寸五分,闊一寸,一面畫 虬髯 下海……鬚眉畢具,上寫曲一齣,筆畫分明;一面畫二十小兒,種種遊戲悉備。”
“畫事”一詞在不同曆史文獻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謀劃事情
源自《新唐書·齊映傳》中“數為映畫事”,指參與策劃或商議事務。例如唐代官員張延賞曾為齊映出謀劃策。
猶“畫可”
古代公文術語,指皇帝或上級在奏章上批閱“可”字表示批準。如《宋會要輯稿》記載的“入狀得畫事”,需用黃紙記錄後送交執行。
畫形以記事
指通過繪畫記錄事件,如宋代《事物紀原》提到伏羲作《易》時“無書以畫事”,即以圖形代替文字記載。
注意:不同文獻對“畫事”的釋義側重不同,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新唐書》《宋會要輯稿》等原始史料。
畫事是指進行繪畫的行為或事務,也可指繪畫作品。
《畫事》的拆分部首是“田”和“心”,總共有9筆。
“畫事”一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意指繪畫的行為。
“畫事”的繁體寫法為「畫事」。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原先的“畫”字寫作「畫」,現代的“事”字寫作「䒝」。所以古時候寫作「畫䒝」。
1.他經常忙于畫事,幾乎每天都在創作。
2.這幅畫事精細入微,展示了藝術家的才華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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