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子或諸侯賜給的食邑。《左傳·僖公五年》:“ 陳 轅宣仲 怨 鄭 申侯 之反己於 召陵 ,故勸之城其賜邑,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遂譖諸 鄭伯 ,曰:‘美城其賜邑,将以叛也。’ 申侯 由是得罪。”《商君書·境内》:“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
賜邑是古代中國君主賞賜給貴族或功臣的封地,屬于分封制度的核心内容,具有明确的曆史内涵與政治經濟屬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賜邑指君主(天子或諸侯)将特定區域的土地、人口及賦稅權賞賜給臣屬,作為對其功績的獎勵或政治籠絡的手段。受賜者(如卿大夫)獲得該地的治理權、稅收權及世襲特權,但需履行納貢、服役等義務。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授民授疆土”的統治模式,本質是土地所有權與管轄權的分割 。
賜邑制盛行于周代,與宗法制、分封制緊密結合。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給諸侯(“建國”),諸侯再向下賞賜給卿大夫(“立家”),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等級結構 。
春秋戰國時期,賜邑制隨分封體系瓦解而衰落。商鞅變法後,秦國推行郡縣制,以俸祿取代封邑,削弱貴族勢力。至漢代,“賜爵食邑”僅保留稅收權而無治民權,最終被中央集權制度取代 。
權威參考來源:
“賜邑”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如下:
基本定義
指君主(天子或諸侯)将土地作為“食邑”賞賜給臣子或官員,以示恩寵或獎勵。食邑即受封者享有該地賦稅收入的領地,但土地所有權仍歸君主所有。
曆史背景與功能
賜邑是分封制的一種體現,通過授予土地強化君臣關系,既表彰功績,也鞏固統治。例如《商君書》記載,五大夫爵位者可獲“賜邑三百家”,直接享受對應稅收。
具體案例
《左傳·僖公五年》提到,陳轅宣仲因勸鄭申侯擴建賜邑,導緻後者被誣謀反而獲罪,反映了賜邑在政治鬥争中的敏感性。
字義分解
作用與影響
賜邑不僅體現個人榮譽,還通過經濟收益維系貴族階層忠誠,但過度分封也可能引發地方勢力膨脹,成為政權隱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制度演變,可參考《左傳》《商君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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