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嫁人和娶妻。《後漢書·劉翊傳》:“鄉族貧者,死亡則為具殯葬,嫠獨則助營妻娶。”《晉書·範甯傳》:“生兒不復舉養,鰥寡不敢妻娶。”
"妻娶"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深度的複合詞,由"妻"與"娶"兩個單字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娶妻,婚姻行為"(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7卷)。從詞源學分析:
單字釋義 "妻"在《說文解字》中解作"婦與夫齊者也",指通過正式婚儀締結關系的配偶(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娶"則為"取婦也",強調婚姻行為中的主動性(來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二字組合形成主謂結構,完整表達婚姻締結過程。
語義演變 該詞在先秦典籍中已見使用,《禮記·曲禮》記載"娶妻不同姓"(來源:中華書局《禮記正義》),體現古代宗法制度。至漢代《白虎通義》發展為"妻者,齊也",強調夫妻平等理念(來源:班固《白虎通義·嫁娶》)。
社會意義 作為傳統婚俗的核心概念,"妻娶"包含三書六禮的儀式體系(來源:陳鵬《中國婚姻史稿》),涉及納采、問名等程式,承載着古代社會倫理規範與家族傳承功能。其語義内涵隨着《唐律疏議》等法典的頒布,被賦予法律效力(來源:長孫無忌《唐律疏議·戶婚》)。
“妻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妻娶”指嫁人和娶妻,通常用于描述婚姻相關的行為,包含男女雙方的婚嫁過程。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指幫助他人完成婚嫁或反映社會婚嫁現象。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更多見于古籍或相關研究,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文獻背景,可參考《後漢書》《晉書》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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