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子或诸侯赐给的食邑。《左传·僖公五年》:“ 陈 辕宣仲 怨 郑 申侯 之反己於 召陵 ,故劝之城其赐邑,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於诸侯而城之,美。遂譖诸 郑伯 ,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 申侯 由是得罪。”《商君书·境内》:“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
赐邑是古代中国君主赏赐给贵族或功臣的封地,属于分封制度的核心内容,具有明确的历史内涵与政治经济属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赐邑指君主(天子或诸侯)将特定区域的土地、人口及赋税权赏赐给臣属,作为对其功绩的奖励或政治笼络的手段。受赐者(如卿大夫)获得该地的治理权、税收权及世袭特权,但需履行纳贡、服役等义务。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授民授疆土”的统治模式,本质是土地所有权与管辖权的分割 。
赐邑制盛行于周代,与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建国”),诸侯再向下赏赐给卿大夫(“立家”),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的等级结构 。
春秋战国时期,赐邑制随分封体系瓦解而衰落。商鞅变法后,秦国推行郡县制,以俸禄取代封邑,削弱贵族势力。至汉代,“赐爵食邑”仅保留税收权而无治民权,最终被中央集权制度取代 。
权威参考来源:
“赐邑”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如下:
基本定义
指君主(天子或诸侯)将土地作为“食邑”赏赐给臣子或官员,以示恩宠或奖励。食邑即受封者享有该地赋税收入的领地,但土地所有权仍归君主所有。
历史背景与功能
赐邑是分封制的一种体现,通过授予土地强化君臣关系,既表彰功绩,也巩固统治。例如《商君书》记载,五大夫爵位者可获“赐邑三百家”,直接享受对应税收。
具体案例
《左传·僖公五年》提到,陈辕宣仲因劝郑申侯扩建赐邑,导致后者被诬谋反而获罪,反映了赐邑在政治斗争中的敏感性。
字义分解
作用与影响
赐邑不仅体现个人荣誉,还通过经济收益维系贵族阶层忠诚,但过度分封也可能引发地方势力膨胀,成为政权隐患。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制度演变,可参考《左传》《商君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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