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上。 宋 蘇轍 《為兄轼下獄上書》:“向者曾經臣寮繳進,陛下置而不問。”《宣和遺事》前集:“﹝ 林靈素 ﹞一日,攜遺表一通,見 溫 守 閭丘鶚 ,乞為繳進。”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三連串票》:“串票者,納糧花戶執之以為據者也……用完,票根俱要繳進。”
"繳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指向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素分解與曆史語用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繳"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生絲縷也",本指未染色的絲線,後衍生出交納、交付的動詞義項,如《尚書·禹貢》"厥賦惟上上錯,厥貢漆絲"鄭玄注"絲謂所貢之絲,當以時繳納"。現代漢語中"繳"多指履行法定義務的交付行為,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交出(履行義務或被迫)"。
"進"在甲骨文中象雙腳跨越門檻之形,《說文》解作"登也",後引申為呈獻、奉上之意,如《禮記·曲禮》"侍飲于長者,酒進則起"。當代語境中保留着"進獻""進言"等古義殘留。
二、複合詞解析 "繳進"作為動補結構複合詞,語義重心在"進"的呈遞動作。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特指向尊長或上級機構提交重要物品,多用于公文往來場景,如宋代樞密院文書常見"繳進兵符""繳進禦批"等用例,強調交付行為的正式性與程式性。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行政文書中,"繳進"仍用于特定公文場景,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規定"重大活動檔案應按時繳進檔案館",此時詞義側重依法定程式提交重要物件。該用法在司法文書中亦存留,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可見"涉案物證已繳進本院"等表述。
四、辨析要點 與普通"繳納"的區别在于:"繳進"強調向上級機構移交重要物件的過程規範性,如故宮博物院規定"文物修複材料須完整繳進檔案室";而"繳納"側重義務履行,如稅款繳納。這種語義差别源自"進"字包含的層級關系暗示。
“繳進”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ǎo jìn,其核心含義為“交上”,多用于古代或正式語境中,指将物品、文書等呈交給上級或官方。以下是詳細解釋:
“繳進”是一個曆史色彩濃厚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上交”的核心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宣和遺事》《福惠全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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