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walk or drive slowly]∶慢行或徐徐行駛
車輛緩行
(2) [postpone]∶暫緩實行
計劃緩行
(1).謂對百姓多所饋贈。《管子·法禁》:“莫敢布惠緩行,修上下之交,以和親於民。” 尹知章 注:“從寬養民,謂之緩行。” 郭沫若 等集校:“‘緩行’當與‘厚財’同意。緩猶寬也。‘行’即《禮記·月令》‘行糜粥飲食’之行, 鄭 注雲‘行猶賜也’。寬其贈饋,即厚其財賄矣。”
(2).徐步;慢走。 唐 杜甫 《江頭四詠·花鴨》:“花鴨無泥滓,階前每緩行。”《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 德稱 因腹餒緩行了幾步,被地方拿他做火頭,解去官司。”
(3).謂暫緩實行。
緩行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均體現動作或進程的延遲特性:
指人或交通工具以較低速度行進,強調動作的徐緩而非停滞。
例證:
車輛在濕滑路段需緩行以确保安全。
老人拄杖在園中緩行賞花。
權威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567頁明确标注此義項,将其定義為"慢慢地行走或行駛"。
指對計劃、政策等采取延遲執行的策略,通常用于需審慎評估的場景。
例證:
因突發情況,市政工程決定緩行三日。
新規争議較大,主管部門宣布緩行并公開征求意見。
權威依據:
《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1281頁釋義為"延緩執行",強調該詞在行政、法律語境中的決策暫停含義。
參考來源(依據權威工具書實體版本):
“緩行”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礎含義
慢速行進
暫緩實施
二、法律術語(緩刑)
三、古義補充
注:日常使用中需注意區分"緩行"與"緩刑"的語境,前者多用于日常生活描述,後者為特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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