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缺點;過失。《文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久與事接,疵釁日興,雖欲無患,其可得乎?” 李周翰 注:“疵,病;釁,瑕。”《三國志·魏志·何夔傳》“ 夔 常畜毒藥” 裴松之 注引 晉 孫盛 曰:“苟有疵釁,刑黜可也。”
(2).嫌隙,争端。《北史·薛真度傳》:“ 真度 諸子既多,其母非一,同産相朋,因有憎愛。 興和 中,遂緻訴列,雲以毒藥相害,顯在公府,發揚疵釁,時人恥焉。”
“疵釁”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古典文獻用例進行解析:
基本釋義
“疵”本義指玉的斑點,引申為缺點、過失,《說文解字》釋為“病也”;“釁”原指祭祀時以牲血塗器,後衍生出争端、裂痕之意。二者組合後,“疵釁”指因自身缺陷或過失引發的矛盾或争端。
詞源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魏晉文獻,如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中“久與事接,疵釁日興”,指因性格缺陷導緻人際沖突逐漸增多。古代多用于描述因個人品性瑕疵而招緻外界非議或禍患的情景。
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疵釁”可泛指出于某種缺陷或失誤引發的糾紛,例如:“合同條款的疵釁成為雙方訴訟的焦點。”其語義側重于強調“内在缺陷”與“外部沖突”的因果關系。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版)等權威辭書。
“疵釁”是一個漢語詞彙,讀作cī xìn,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缺點或過失
指人或事物的瑕疵、錯誤。例如《文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中提到:“久與事接,疵釁日興”,意指長期參與事務會導緻過失逐漸增多()。《三國志》裴松之注中亦用此義,表示“若有小錯,可依法懲處”()。
嫌隙或争端
強調因微小問題引發的矛盾沖突。如《北史·薛真度傳》記載因家庭内部“疵釁”導緻紛争()。查字典将其歸類為成語,解釋為“因瑕疵或過失引發的争端”()。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文選》《三國志》等古典文獻,或參考滬江詞典()、查字典()等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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