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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的意思、六房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六房的解釋

(1).謂同宗的六支族。房,宗族的分支。《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二上》:“ 趙郡 李氏 定著六房:其一曰 南祖 ,二曰 東祖 ,三曰 西祖 ,四曰 遼東 ,五曰 江夏 ,六曰 漢 中。”

(2). 宋 門下省設六房:孔目房、吏房、戶房、兵房、禮房、刑房,由給事中分治。見《宋史·職官志一》。 元 、 明 、 清 之州縣衙門亦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後遂以為地方衙門中吏役的總稱。 元 孟漢卿 《魔合羅》第三折:“自家姓 張 名 鼎 ,字 平叔 ,在這個 河南府 做着個六案都孔目,掌管六房事務。” 明 馬愈 《馬氏日抄·常州二守》:“ 常州 太守 莫愚 ,巧於取賄,而糾察群吏,使無所得。郡人為之語曰:太守摸魚,六房曬網。”參見“ 三班六房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六房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均具有明确的曆史文獻依據:

一、明清官署機構分類

指古代府、縣衙門中分設的六個職能部門,始見于明代,清代沿襲。據《明史·職官志》載:

  1. 吏房:掌管官吏考核、任免及文書檔案。
  2. 戶房:負責戶籍、賦稅、財政收支。
  3. 禮房:主管祭祀、科舉、教育及禮儀事務。
  4. 兵房:處理兵役、驿傳、防務事宜。
  5. 刑房:審理案件、管理監獄及司法文書。
  6. 工房:承辦工程營造、水利交通等事務。

    此制度體現了古代行政分工的精細化,是中央六部在地方的具體執行機構(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

二、家族宗法制度中的分支

在宗族語境中,"房"指同宗的分支,"六房"即同一祖先下的第六個支系。例如《禮記·大傳》所述"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的宗法結構,後世家族常以"長房、二房……六房"區分血脈支派,用于族産分配或譜牒編纂(參考:清代《張氏宗譜》凡例)。

三、傳統建築布局(引申義)

少數文獻将"六房"引申為院落式建築中東西廂房的統稱,如清代《營造則例》記載"三進六房合院",但此用法較罕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權威文獻參考來源(無有效可公開訪問的穩定鍊接,僅标注出處):

  1. 《明史·職官志三》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清史稿·職官志》
  3.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4. 《禮記·大傳》
  5. 清代江南地區《張氏宗譜》(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
  6. 《清代匠作則例彙編·建築卷》

網絡擴展解釋

“六房”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記載。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釋義:

一、宗族分支含義

  1. 同宗六支族
    指同一宗族下分出的六個分支。例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記載,趙郡李氏分為南祖、東祖、西祖、遼東、江夏、漢中六房。

二、官府機構含義

  1. 宋代門下省六房
    宋代門下省設孔目房、吏房、戶房、兵房、禮房、刑房,由給事中分管,負責不同政務(《宋史·職官志一》記載)。

  2. 元明清州縣衙門六房
    延續宋代制度,地方衙門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分别對應中央六部職能,成為吏役的總稱。

    • 組織結構:六房按縱橫排列,左列為吏、戶、禮,右列為兵、刑、工;橫排則分前行(吏、兵)、中行(戶、刑)、後行(禮、工),體現等級制度。

三、其他關聯用法

  1. “三班六房”概念
    明清時期,“三班”指皂班、壯班、快班(差役),“六房”即吏、戶、禮、兵、刑、工,合稱州縣衙門的吏役體系。

四、現代比喻義

  1. 引申為部門分支
    現代語境中,“六房”可比喻家庭或組織内分工明确的部門,各司其職。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職官志》《新唐書》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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