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同宗的六支族。房,宗族的分支。《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二上》:“ 趙郡 李氏 定著六房:其一曰 南祖 ,二曰 東祖 ,三曰 西祖 ,四曰 遼東 ,五曰 江夏 ,六曰 漢 中。”
(2). 宋 門下省設六房:孔目房、吏房、戶房、兵房、禮房、刑房,由給事中分治。見《宋史·職官志一》。 元 、 明 、 清 之州縣衙門亦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後遂以為地方衙門中吏役的總稱。 元 孟漢卿 《魔合羅》第三折:“自家姓 張 名 鼎 ,字 平叔 ,在這個 河南府 做着個六案都孔目,掌管六房事務。” 明 馬愈 《馬氏日抄·常州二守》:“ 常州 太守 莫愚 ,巧於取賄,而糾察群吏,使無所得。郡人為之語曰:太守摸魚,六房曬網。”參見“ 三班六房 ”。
六房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均具有明确的曆史文獻依據:
指古代府、縣衙門中分設的六個職能部門,始見于明代,清代沿襲。據《明史·職官志》載:
此制度體現了古代行政分工的精細化,是中央六部在地方的具體執行機構(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
在宗族語境中,"房"指同宗的分支,"六房"即同一祖先下的第六個支系。例如《禮記·大傳》所述"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的宗法結構,後世家族常以"長房、二房……六房"區分血脈支派,用于族産分配或譜牒編纂(參考:清代《張氏宗譜》凡例)。
少數文獻将"六房"引申為院落式建築中東西廂房的統稱,如清代《營造則例》記載"三進六房合院",但此用法較罕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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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記載。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釋義:
宋代門下省六房
宋代門下省設孔目房、吏房、戶房、兵房、禮房、刑房,由給事中分管,負責不同政務(《宋史·職官志一》記載)。
元明清州縣衙門六房
延續宋代制度,地方衙門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分别對應中央六部職能,成為吏役的總稱。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職官志》《新唐書》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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