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suit;legal cases] 訴訟
(1).訴訟。《淮南子·時則訓》:“﹝立秋之日﹞命有司脩法制,繕囹圄,禁姦塞邪,審決獄,平詞訟。”《北齊書·杜弼傳》:“﹝ 杜弼 ﹞為政清靜,務盡仁恕,詞訟止息,遠近稱之。” 丁玲 《太陽照在桑幹河上》三五:“ 錢文貴 在村子上包攬詞訟,出出歪主意,一定是可能的。”
(2).指訴狀。《南史·劉穆之傳》:“目覽詞訟,手答牋書,耳行聽受,口并酬應,不相參涉,皆悉贍舉。”
詞訟是漢語中表示法律訴訟活動的傳統術語,指因糾紛而向官府提起的訴訟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訴訟案件,指因争執而向官府告狀”,強調其作為司法程式的核心内涵。該詞由“詞”(指訴狀或陳詞)與“訟”(指争辯、訴訟)複合構成,最早見于《周禮》等先秦典籍,如《周禮·地官》載“聽其獄訟,施其刑罰”,反映古代司法制度中對訴訟行為的規範。
從法律實踐角度,詞訟涵蓋民事、刑事兩類案件。清代《大清律例》将“戶婚、田土、錢債”等民事糾紛歸為“細故詞訟”,與命盜重案相區别。現代《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舊時指訴訟”,說明該詞在當代主要作為曆史概念使用,常見于法制史研究及古籍文獻中。
典型用例可見于《紅樓夢》第四回“葫蘆僧判斷葫蘆案”,文中描述應天府審理薛蟠殺人案時,門子提醒賈雨村“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本私單,上面寫的是本省最有權勢極富貴的大鄉紳名姓”,側面揭示古代詞訟活動中權力幹預司法的現象。
“詞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訴訟活動
指涉及法律糾紛的訴訟行為,即“打官司”。古代官府通過審理案件解決民間糾紛,這一過程稱為“詞訟”。例如《淮南子·時則訓》中提到“審決獄,平詞訟”,即強調公正處理訴訟案件。
訴狀本身
也可指代訴訟文書,即原告提交的書面控告材料(如狀紙)。《南史·劉穆之傳》記載“目覽詞訟”,即指審閱訴狀。
構詞解析
“詞”指文字表述,“訟”為争論或訴訟,組合後強調通過文字形式表達訴訟請求。古時訴訟需以書面訴狀為憑,故稱“詞訟”。
古籍用例
如《三國演義》提到“錢糧、詞訟等事皆聽諸葛丞相裁處”,此處“詞訟”指需裁決的訴訟事務。
在黃曆中,“詞訟”作為宜忌事項出現,表示某日是否適合提起訴訟。例如“宜詞訟”指此日利于法律行動,“忌詞訟”則建議避免。
“詞訟”既可指訴訟行為,也可指訴狀文書,其含義隨語境變化,但核心均與法律糾紛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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