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掄材 ”。選拔人才。 唐 劉禹錫 《史公神道碑》:“ 元和 中,太尉 愬 為 魏 帥,下令掄才于轅門。”《舊唐書·劉迺傳》:“今夫文部,既始之以掄材,終之以授位。” 宋 葉紹翁 《四朝聞見錄·趙忠定掄才》:“此先公掄才報國之一端也。”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射策》:“惟改柱張絃,掄才訪道。” 清 錢謙益 《祭趙端肅公文》:“今我銜命,掄材於 浙 。” 清 沉起鳳 《諧铎·蘇三》:“吾甯識英雄於 孫山 之外,不敢向及第花下掄才矣。”
“掄才”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現多寫作“掄材”,指選拔人才的行為或制度。該詞由“掄”與“才”二字複合構成:
一、字義分解
二、曆史沿革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劉禹錫《史公神道碑》中“掄材于公,得人為盛”,宋代《夢溪筆談》亦載“禮部掄才,國家重事”,均體現古代科舉或官員選拔體系中對人才遴選的重視。
三、文獻用例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掄字從手,明其為手擇之精”,突顯選拔過程中需親力親為、細緻考察的特性。現代《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選拔人才”(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參考資料:漢典 zdic.net《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夢溪筆談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全唐文》)
“掄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選拔人才,多用于古代科舉、官職選拔等正式場合。例如:“朝廷掄才大典”“掄才報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唐書》《四朝聞見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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