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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給的意思、換給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換給的解釋

特指 宋高宗 時對附敵者改授以官。《宋史·高宗紀六》:“ 紹興 九年秋七月丙申,命詳驗 劉豫 僞官,換給告身。”《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九年》:“八月庚戌,詔 川 陝 宣撫司便宜補官,限一年陳乞換給。”參見“ 換授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換給”的漢語詞典釋義

“換給”是一個複合動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相對較低,其含義可拆解為“換”與“給”兩個語素的結合。根據權威漢語詞典的釋義,其核心意思如下:

  1. 以交換的方式給予;換取并交付。

    • “換”:指交換、互換、更換。表示用一種事物替代另一種事物,或通過交易、轉換獲得所需。
    • “給”:指給予、交付、使對方得到。
    • 組合義:強調通過交換(而非無償贈送或直接支付)這一特定方式,将某物交付給對方。它隱含了一個交易或轉換的過程,最終結果是對方獲得了某物。
  2. 常帶雙賓語。 在句子中,“換給”通常需要兩個賓語:

    • 一個表示交換出去的東西(或行為)。
    • 一個表示交付的對象(人)。
    • 例句:他用舊書換給了我一盆花。(“舊書”是交換出去的東西,“我”是交付的對象,“一盆花”是交付的東西,此句“換給”後接間接賓語“我”和直接賓語“一盆花”)。

權威詞典參考來源:

使用特點與辨析:

“換給”意指通過交換的方式将某物交付給特定對象。它是一個帶有交易性質、強調交付動作的複合動詞,通常需要搭配表示交換物和交付對象的雙賓語來使用。其理解基礎建立在“換”(交換)和“給”(交付)這兩個基本語素之上。

網絡擴展解釋

“換給”是一個曆史術語,特指宋高宗時期對歸附或投降的敵方官員重新授予官職的政治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換給”指宋代(尤其是南宋初期)對原屬僞政權或敵對勢力的官員進行身份審核後,改授合法官職的行為。這一做法既是對歸順者的安撫,也便于朝廷控制地方政權。

  2. 曆史背景與實例

    • 據《宋史·高宗紀六》記載,紹興九年(1139年),宋廷下令核查劉豫(僞齊政權建立者)屬下官員的資質,通過審查者換發官方委任狀(即“換給告身”)。
    • 《續資治通鑒》提到,川陝地區因戰事頻繁,允許地方宣撫司臨時任命官員,但需在一年内申請正式換給手續。
  3. 讀音與用法
    該詞讀音存在兩種标注:huàn gěi和huàn jǐ,可能因古籍注音差異導緻。現代研究中多采用huàn gěi的讀法。

  4. 相關概念
    與“換授”含義相近,均指官職改授,但“換給”更側重對附敵者的身份合法性轉換,屬于南宋特殊的政治手段。

提示: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需結合宋代史料理解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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