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指 宋高宗 時對附敵者改授以官。《宋史·高宗紀六》:“ 紹興 九年秋七月丙申,命詳驗 劉豫 僞官,換給告身。”《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九年》:“八月庚戌,詔 川 陝 宣撫司便宜補官,限一年陳乞換給。”參見“ 換授 ”。
“換給”是一個曆史術語,特指宋高宗時期對歸附或投降的敵方官員重新授予官職的政治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換給”指宋代(尤其是南宋初期)對原屬僞政權或敵對勢力的官員進行身份審核後,改授合法官職的行為。這一做法既是對歸順者的安撫,也便于朝廷控制地方政權。
曆史背景與實例
讀音與用法
該詞讀音存在兩種标注:huàn gěi和huàn jǐ,可能因古籍注音差異導緻。現代研究中多采用huàn gěi的讀法。
相關概念
與“換授”含義相近,均指官職改授,但“換給”更側重對附敵者的身份合法性轉換,屬于南宋特殊的政治手段。
提示: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需結合宋代史料理解具體語境。
《換給》是一個漢語詞語,意為互相交換給予。通常用于表示雙方交換物品或權益。
《換給》的部首是手,拼音為“湖斬手”,共有10個筆畫。
《換給》一詞的來源比較明确,由“換”和“給”兩個詞組合而成。其中,“換”表示交換,互相轉換,将一物替代另一物;“給”表示給予,把東西交給他人。
《換給》的繁體字為「換給」。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換給》并沒有太大的變化。在古代文獻中可以見到類似的表達形式,字形保持相對穩定。
1. 我們可以互相換給對方需要的東西。
2. 他将自己的舊手機換給了朋友。
1. 交換給予
2. 互換權益
3. 替代付出
1. 交換
2. 調換
3. 互換
1. 保留
2. 不變
3. 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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