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迫欺淩。 元 柯丹丘 《荊钗記·家門》:“嶽母生嗔,逼淩改嫁。” 明 無名氏 《薛苞認母》第二折:“你情願要分來,我又不曾逼淩着要你分。”
逼淩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逼"和"淩"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釋義,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字面構成解析 "逼"指強迫、威脅,《說文解字》釋作"近也",引申為施加壓力;"淩"本義為冰淩,後衍生出欺壓、侵犯之意。二字組合後形成"通過威逼手段實施侵害"的并列式複合結構。
二、實際語義特征
該詞的近義詞包括"欺淩""脅迫",反義詞為"保護""維護"。在語義強度譜系中,其嚴重程度介于"欺侮"與"迫害"之間。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将其收錄于《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第89頁。
“逼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逼迫欺淩”,多指通過強制手段施加壓力或欺辱。以下從詞義拆解、文獻用例及現代應用三個層面展開解釋:
“逼淩”指通過威脅、強迫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欺淩或壓制,常見于描述強勢方對弱勢方的壓迫行為。例如元雜劇《荊钗記》中“嶽母生嗔,逼淩改嫁”即展現長輩強迫改嫁的情節。
雖然“逼淩”在當代口語中使用較少,但其内涵與“霸淩”“職場PUA”等現代概念有相似性,均指向權力不對等下的欺壓行為。需注意的是,當前更常用“欺淩”一詞表達類似含義。
該詞具有曆史語境色彩,多用于文學或特定場景,理解時可結合“強制施壓+欺辱行為”的雙重含義把握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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