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賜諡 ”。大臣死後,天子依其生前事迹評定褒貶給予稱號。《周禮·春官·大史》:“小喪賜謚。” 鄭玄 注:“小喪,卿大夫也。”《史記·秦本紀》:“四十八年, 文公 太子卒,賜謚 竫公 。”《宋史·司馬光傳》:“ 夏竦 賜謚 文正 , 光 言:‘此謚之至美者, 竦 何人,可以當之?’改 文莊 。”《明史·禮志十四》:“若官品未高而侍從有榮,或以死勤王事者,特賜諡,非常例。”《東周列國志》第三回:“ 鄭伯友 死於王事,賜諡為 桓 。” 魯迅 《準風月談·“抄靶子”》:“對于 中國 的有一部分并不是‘人’的生物,洋大人如何賜谥,我不得而知。”
“賜谥”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禮儀制度,指君主或朝廷根據逝者生前的功績、德行等,為其評定并授予特定稱號(即谥號)。以下是詳細解釋:
適用對象
通常針對大臣或貴族,如《周禮》提到“小喪賜谥”指卿大夫去世後由天子賜谥。但部分文獻(如、4)提到皇帝死後也可能被賜谥,但實際操作中皇帝的谥號多由繼任者或禮官拟定,與臣子的“賜谥”存在區别。
評定标準
谥號包含褒貶,如宋代夏竦原拟谥“文正”,因司馬光反對改為“文莊”,體現對其德行的争議。
制度意義
既是對逝者的總結評價,也反映政治倫理。明代規定“官品未高而侍從有榮,或以死勤王事者”可特賜谥,強調功勳與忠誠。
曆史演變
西周時期已有雛形,後世逐漸規範化。例如秦文公太子死後谥“竫公”,是早期賜谥案例。
注意:部分文獻對“賜谥”的適用範圍存在表述差異,需結合具體朝代制度分析。若需進一步探讨谥號分類(如美谥、惡谥)或著名案例,可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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