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田的意思、祿田的詳細解釋
祿田的解釋
古代國家按官品分給官吏以充俸祿的田地。《宋書·順帝紀》:“丁卯,原除元年以逋調;復郡縣祿田。” 清 龔自珍 《農宗》:“凡農之仕為品官大夫者,則有祿田。”
詞語分解
- 祿的解釋 祿 ù 古代官吏的俸給:祿米。祿位(借指官職)。祿蠹(指追求官祿的人)。祿食。俸祿。無功受祿。 福:“兒已薄祿相,幸複得此婦”。 姓。 筆畫數:; 部首:礻; 筆順編號:
- 田的解釋 田 á 種植農作物的土地:田野。耕田。 和農業有關的:田家。田園。 古同“畋”,打獵。 古同“佃”,耕作。 姓。 筆畫數:; 部首:田;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祿田,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一種重要的土地制度形式,指國家授予官吏作為俸祿來源的田地。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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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與功能:
- 俸祿的實物化:祿田并非官吏的私有財産,而是國家将特定區域田地的收益權(主要是田租)授予官吏,以此代替或補充其俸祿(如錢糧)。官吏享有該田地一定期限内的租稅收入,作為其任職的報酬。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 職田的别稱:祿田常與“職分田”、“職田”同義,特指按官職品級授予的田地,其收益與官職挂鈎,離任或免職時需交還國家。來源:《辭源》(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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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沿革與特點:
- 起源與發展:祿田制度可追溯至先秦時期的“食邑”或“采邑”,但制度化主要在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唐代的職分田制度是其典型代表,按九品十八級授予不同面積的田地。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
- 非私有性:與“永業田”(可世襲的私有土地)不同,祿田(職分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官吏僅享有收益權和使用權,不能買賣、繼承,離任需移交下任。來源:《中國古代經濟史》
- 管理方式:祿田通常由官府招募佃農耕種,官吏收取定額或分成的地租。其位置、面積有官方規定,旨在保障官員基本生活,鼓勵勤政清廉(至少在制度設計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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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與影響:
- 祿田制是古代政府解決龐大官僚體系俸祿支出的一種重要經濟手段,尤其在實物貨币經濟并行的時代。
- 它體現了土地作為核心經濟資源與國家政治權力分配之間的緊密聯繫。
- 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弊端,如官吏侵占公田、過度役使佃農等,成為後世改革或廢除的原因之一(如唐後期職分田制度逐漸廢弛)。
參見:職田、食邑、永業田、俸祿制度、均田制。
網絡擴展解釋
祿田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職官俸祿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祿田又稱「職田」或「菜田」,是古代國家按官員品級分配的田地,其産出作為官吏俸祿的一部分。這類田地所有權歸國家,官員任職期間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離職後需歸還。
二、曆史發展與演變
- 起源:可追溯至漢代,但制度化始于西晉占田制。西晉規定官員除占田外,另享祿田,如諸公及開府者可得40頃,特進8頃。
- 運作規則:
- 官員交接時,西晉以「立夏日」為田租收益權交接節點,劉宋改為「芒種日」。
- 部分朝代(如漢代)存在将祿田轉為私産的情況,稱為「勳田」或「賜田」。
三、特點與功能
- 經濟保障:通過公田分配保障官員收入,如《宋書》記載「復郡縣祿田」的記載。
- 等級制度:品級越高分配面積越大,如光祿大夫、三品将軍等可得6頃。
- 臨時性:與私有的「永業田」不同,祿田隨官職變動而轉移。
四、文獻佐證
清代龔自珍在《農宗》中提及「凡農之仕為品官大夫者,則有祿田」,印證了祿田與官員身份的綁定關系。
如需查看更多曆史細節,可參考《宋書·順帝紀》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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