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置。《朱子語類》卷十八:“閒時看得道理分曉,則事來時斷置自易。” 宋 朱熹 《答劉仲升書》:“凡一念慮、一動作,便須著實體認此是天理耶?是人欲耶?子細辨别,勇猛斷置,勿令差誤。”
"斷置"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感的複合動詞,其核心語義指向決斷性處理。《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決斷處置",包含兩層遞進含義:
一、司法層面的裁斷(先秦至漢代用例) 指對案件或争議的權威判定,如《墨子·非攻下》載"斷置刑戮"描述上古聖王依法裁決案件。該用法在秦漢律令文書中常見,體現制度化的決斷程式。
二、決策層面的裁奪(宋明時期演化) 引申為對事務的果斷處理,明代《型世言》中"斷置家務"即指當機立斷處理家庭事務。清代考據學家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中特别強調該詞的決策屬性,指出其包含"裁奪而後安置"的動态過程。
該詞的構詞法體現漢語雙音化規律:"斷"取裁斷之本義,"置"含安置之結果,二字并列構成行為閉環。現代《古代漢語詞典》将其列為曆史詞,建議在仿古語境中使用。北京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基礎》教材将其作為古代司法術語典型案例解析。
“斷置”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duàn zhì,其基本含義為處置,即對事物進行判斷、處理或安排。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尤其與儒家理學相關。例如:
現代適用性
當代使用較少,更多見于學術或文學讨論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果斷處置”的深層含義。
若需進一步探究其哲學背景或古籍用例,可參考《朱子語類》等理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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