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定的路程。 唐 杜甫 《水會渡》詩:“山行有常程,中夜尚未安。”
(2).通常的程式。 宋 司馬光 《論因差遣例除監司劄子》:“得替日,依舊入常程差遣,如此則官吏有所勸,監司皆得人矣。”
(3).日常的,一般的。 宋 洪邁 《容齋四筆·文潞公平章重事》:“倘不欲以劇務煩老臣,則凡常程文書,隻委右僕射以下籤書發遣。”
(4).指日常的公事。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 建炎 大駕南渡後,每邊事危急,則住常程。謂專治軍旅,其他皆權止施行。”
常程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常規的程式、既定的規則或日常的事務,強調事物的慣常性與規範性。以下從詞典釋義、古籍用例及語義演變角度分述:
常規程式;固定法則
指約定俗成的辦事流程或制度規範。如《漢語大詞典》釋為:“通常的程式;一定的步驟。”
例:宋代法令中的“常程法”指普通司法程式(區别于特别法令)。
日常事務;例行公事
表反複進行的普通事務。《重編國語辭典》釋作:“日常的、一般的事務。”
例:《朱子語類》卷十三:“每日讀書,隻是常程工夫。”
唐宋制度文獻中的“常程”
理學著作中的引申義
朱熹強調“常程工夫”為修身基礎,如:“學者須守常程,循序漸進,不可躐等。” (《朱子全書》)
現代漢語中,“常程”使用頻率較低,多被“常規”“日常”替代,但仍保留于特定語境:
參考資料
“常程”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的路程
指固定或常規的行程距離。例如唐代杜甫在《水會渡》中寫道:“山行有常程,中夜尚未安”,描述山路行程的固定長度。
通常的程式
表示常規的流程或标準步驟。宋代司馬光在奏折中提到官員調任時需“依舊入常程差遣”,強調遵循既定程式。
日常的、一般的
用于描述普通或常見的事務。如宋代洪邁記載文彥博處理“常程文書”,即指日常普通公文。
日常的公事
特指例行公務。宋代陸遊《老學庵筆記》提到“住常程”指暫停普通公務以專注軍務,體現其與日常行政的關聯。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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