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天子命能自置官吏以治家邑。《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 鄭玄 注:“此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
(2).後世指授以官職。《宋史·禮志二四》:“若賜官,即贊謝再拜,并歸次易其所賜服。”
賜官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授官形式,指君主以賞賜名義授予臣民官職。該制度最早見于《周禮》"以德诏爵"的記載,漢代形成制度化體系,《漢書·高帝紀》載劉邦曾"賜爵授官以酬軍功"。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賜"字從貝從易,《說文解字》釋為"予也",本義指上對下的賞賜;"官"字從宀從㠯,《康熙字典》引《爾雅》注"官,事君也"。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特指君主授予官職的恩典行為。
在具體實施中,賜官可分為三類情形:
該制度在《唐六典》《宋史·選舉志》等典籍中均有詳細記載,清代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專設"賜官"條目考述其演變。現代學者宮崎市定在《科舉史》中指出,賜官制作為科舉制度的補充,維系着古代官僚體系的人才彈性。
(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官制講座》、中華書局《古代職官漫話》、商務印書館《辭源》)
“賜官”一詞在曆史文獻中有兩層核心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受天子之命可自行任命官吏治理封地。這一制度源于《周禮·春官·大宗伯》中的“六命賜官”,即周代對六命等級的卿大夫授予特權,允許其像諸侯一樣管理封地内的官吏任免。鄭玄注:“賜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
泛指皇帝或朝廷授予官職。例如《宋史·禮志》記載,宋代禮儀中若皇帝賜官,受封者需行“謝再拜”之禮并更換官服,體現了官職授予的莊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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