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國志·吳志·孫晧傳》“司空 孟仁 卒” 裴松之 注引《吳錄》曰:“﹝ 孟仁 ﹞自能結網,毛以捕魚,作鮓寄母,母因以還之,曰:‘汝為魚官,而以鮓寄我,非避嫌也。’”《晉書·列女傳·陶侃母湛氏》:“ 侃 少為 尋陽縣 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鮓遺母。 湛 氏封鮓及書,責 侃 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後常以“寄鮓”稱贊子孝母賢。 五代 李瀚 《蒙求》:“ 文伯 羞鼈, 孟宗 寄鮓。” 宋 葉適 《詹魯山解元以壽母求詩》詩:“寄鮓未垂訓,設鷄先賞音。”
寄鲊(jì zhǎ)是漢語中的一個典故性詞語,其核心含義源于曆史故事,引申為母親對兒子廉潔品行的教誨與勉勵。具體解析如下:
寄鲊字面指“寄送腌制的魚”,但實際承載更深層的文化内涵:
典故出自《三國志·吳書·周瑜魯肅呂蒙傳》裴松之注引《吳書》及《晉書·列女傳》:
陶侃任浔陽縣吏時,曾托人将一罐公家腌魚(鲊)帶給母親湛氏。湛氏拒收并回信斥責:“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
此舉意在告誡陶侃不可假公濟私,需恪守廉潔。陶侃自此嚴守母訓,終成一代名臣。
此故事被後世稱為“陶母退鲊”,成為儒家廉潔教育的典範(參考《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
“寄鲊”濃縮了中國傳統家庭倫理中“母教垂範”的精神,強調父母以身作則培育子女的清廉品格。
典故被曆代引用,如宋代《太平禦覽》、清代《淵鑒類函》均收錄此事,賦予其反腐倡廉的普世價值(參考《太平禦覽·卷八百六十二》)。
衍生詞“封鲊”“退鲊”均指拒絕收受不當饋贈,彰顯操守。
清代袁枚《隨園詩話》:“陶母之退鲊,截發延賓,巾帼中何嘗無聖賢?”
多用于強調家庭教育對廉潔品行的塑造作用,或借古喻今倡導廉政。
“寄鲊”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詞語,其含義與古代官員的廉潔行為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出自《三國志·吳志·孫晧傳》及《晉書·列女傳》的記載: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品德教育語境,常含褒義,例如:
(注:現代漢語中較少直接使用該詞,但相關典故仍見于廉政文化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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