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意思、代位繼承的詳細解釋
代位繼承的解釋
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他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他所應得的那份遺産。在中國,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
詞語分解
- 代位的解釋 見“ 代立 ”。
- 繼承的解釋 ∶按照法律或遵照遺囑接受死者的財産、職務、頭銜、地位等繼承財産 ∶繼續做前人未完成的事業繼承遺志詳細解釋.謂承接宗祧。 元 張光祖 《言行龜鑒·家道門》:“有田則有爵,無土與爵,則子孫無以繼承宗祀
網絡擴展解釋
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特殊制度,指在被繼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其直系晚輩血親代替繼承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其核心在于替代繼承順序。例如:
- 當子女(如兒子)先于父母(如父親)死亡時,孫子女可代替父親繼承祖父的遺産;
- 若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其子女(侄子女、外甥子女)也可代位繼承。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 子女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死亡,由其直系晚輩血親(如孫子女、曾孫子女)繼承;
- 兄弟姐妹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亡,由其子女(侄子女、外甥子女)繼承;
- 繼承份額:代位人僅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獲得的遺産份額。
三、適用條件
- 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 被代位人具有法定繼承權,若其喪失繼承權(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則代位繼承不成立;
- 代位人需為直系晚輩血親,包括自然血親、養子女及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後代。
四、特征
- 主體特定:僅適用于子女或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輩血親;
- 份額限制:代位人隻能繼承被代位人的應得份額,不因人數增加而分割更多遺産;
- 範圍擴展:孫子女、外孫子女、養子女後代等均可代位,且不受輩分限制。
五、注意事項
- 不適用于遺囑繼承:代位繼承僅針對法定繼承;
- 特殊優待:若代位人缺乏勞動能力或對被繼承人盡主要贍養義務,可多分遺産;
- 實務案例:常見于祖孫三代繼承糾紛,如祖父去世後,孫子代替已故父親繼承房産。
示例
A(祖父)去世時,其子B已先死亡,則B的子女C(孫子女)可代位繼承A的遺産,但僅能獲得B原本應得的份額。
以上内容綜合自《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實際案例中需結合具體法律關系分析。
網絡擴展解釋二
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在繼承人無法繼承遺産的情況下,有其他人作為代位繼承人來繼承遺産的一種法律制度。代位繼承可以分為普通代位繼承和特殊代位繼承兩種形式。
拆分部首和筆畫
《代位繼承》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氏」,它的總筆畫數為10畫。
來源
《代位繼承》這個詞的來源是《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七條,該條款規定了代位繼承的相關情況。
繁體
《代位繼承》這個詞的繁體字是「代位繼承」。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代位繼承」這個詞的漢字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基本上和現代漢字寫法相同。
例句
他在遺囑中明确指定了代位繼承人,以确保財産傳承的順利進行。
組詞
代位繼承的組詞有:繼承、繼承人、遺産、遺囑。
近義詞
近義詞有:替代繼承、替罪繼承。
反義詞
反義詞沒有明确的對應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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