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由他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他所应得的那份遗产。在中国,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制度,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替继承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其核心在于替代继承顺序。例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A(祖父)去世时,其子B已先死亡,则B的子女C(孙子女)可代位继承A的遗产,但仅能获得B原本应得的份额。
以上内容综合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案例中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分析。
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有其他人作为代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代位继承可以分为普通代位继承和特殊代位继承两种形式。
《代位继承》这个词的拆分部首是「氏」,它的总笔画数为10画。
《代位继承》这个词的来源是《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七条,该条款规定了代位继承的相关情况。
《代位继承》这个词的繁体字是「代位繼承」。
在古时候,「代位继承」这个词的汉字写法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上和现代汉字写法相同。
他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代位继承人,以确保财产传承的顺利进行。
代位继承的组词有:继承、继承人、遗产、遗嘱。
近义词有:替代继承、替罪继承。
反义词没有明确的对应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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