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由他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他所应得的那份遗产。在中国,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法律释义
代位继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的一项特殊继承制度。其核心含义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已死亡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核心要素解析:
触发条件: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则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代位人资格:有权代位继承的主体仅限于先死亡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这通常包括:
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即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有数人,他们共同继承其父或母应得的份额,一般按人数平均分配该份额。
适用范围: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遗产分配应按照遗嘱执行,不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发挥作用。
性质与目的:代位继承并非代位继承人基于自己的继承权直接继承,而是代替其已故父或母的地位和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利益,避免因父或母的早亡而丧失其本应获得的继承权,体现了法律对家庭血脉延续和遗产向下流转的保障。
法律依据: 代位继承制度的具体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参考来源: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制度,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替继承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其核心在于替代继承顺序。例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A(祖父)去世时,其子B已先死亡,则B的子女C(孙子女)可代位继承A的遗产,但仅能获得B原本应得的份额。
以上内容综合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案例中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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