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朝臣出任外官者重新被調回朝廷任職。《新唐書·朱敬則傳》:“侍禦史 冉祖雍 誣奏與 王同晈 善,貶 涪州 刺史。既明其非罪,改 廬州 。代還,無 淮南 一物,所乘止一馬,子曹步從以歸。”《宋史·真宗紀二》:“丁巳,詔:諸路轉運使代還日,在任興除利害,升黜能否,凡所經畫事悉條上以聞。”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馀·賢達高風》:“﹝ 張詠 ﹞ 鹹平 二年以工部侍郎知 杭州 ……四年,州民詣闕獻《土星圖》一,銀百兩,乞留知州。詔仍還其銀,而奬諭 詠 ,竟以代還。”
(2).指軍隊被調回原地駐防。《資治通鑒·唐懿宗鹹通九年》:“初, 南詔 陷 安南 ,敕 徐泗 募兵二千赴援,分八百人别戍 桂州 ,初約三年一代……戍 桂州 者已六年,屢求代還。”
“代還”是一個現代漢語複合動詞,由“代”(代替)和“還”(歸還)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代替他人進行歸還(款項或物品)的行為。根據具體語境,其詳細釋義可細分為以下兩類:
經濟、金融領域(最常見):
一般生活場景:
與近義詞辨析:
權威性說明: “代還”作為現代經濟生活中高頻使用的詞彙,其釋義主要依據其在社會實際應用中的普遍含義。雖然傳統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可能尚未将其作為獨立詞條詳盡收錄,但其構詞清晰(代+還),含義明确,且在金融監管文件、新聞報道、學術研究及日常語言中廣泛使用并被理解。其定義基于語言實踐和行業共識。
“代還”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以下分古代和現代兩個層面詳細解釋:
朝臣調任回朝
指古代官員從地方官職(外官)被重新調回中央朝廷任職。例如,《新唐書》記載朱敬則被貶後改任廬州刺史,後“代還”朝廷,即結束外任返回中央。這種調動通常伴隨職位交接,需後任者接替方可完成(“代”指更替,“還”指返回)。
軍隊調回原駐地
指駐防軍隊按約定輪換返回原防區。如《資治通鑒》提到唐代戍守桂州的士兵因超期未輪換而“屢求代還”。
信用卡代還
指持卡人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為償還信用卡欠款,以避免逾期影響信用記錄。代還機構通常收取手續費,但需注意此類服務可能存在法律或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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