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言官兵。《六韬·教戰》:“将必先明告吏士,申之以三令,以教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變法。”《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 漢 陳琳 《為袁紹檄豫州》:“又 操 軍吏士,其可戰者,皆出自 幽 冀 。”
(2).泛指官府屬吏。《東觀漢記·鄧禹傳》:“時百姓饑,人相食……軍士悉以果實為糧,吏士散已盡, 禹 獨與二十四騎指 雒陽 。” 漢 王充 《論衡·佚文》:“上書陳便宜,奏記薦吏士,一則為身,二則為人。” 晉 葛洪 《抱樸子·自叙》:“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給如二君焉。”
“吏士”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這一含義強調軍事體系中的管理者與普通士兵的統稱。例如:
指地方行政機構中的基層官吏,如文書、差役等。例如:
該詞在不同文獻中側重不同,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例如《文選·陳琳》中的“吏士”更偏向官兵,而《抱樸子》則側重行政屬吏。
吏士是一個常用的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它的本義是指受命仕官的人。吏指的是官吏,士指的是有學問、有才幹的人。
吏士的部首是口和土。吏的筆畫為5畫,士的筆畫為3畫。
吏士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制。在封建社會,吏士是指那些經過科舉考試選拔的文化人員,負責官府的事務管理。他們以清廉、勤勉、才幹出衆而受到尊重。
在繁體字中,吏士的寫法是替代字。吏寫作吏,士寫作士。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吏士可能會有不同的寫法,因為漢字的發展和變化。
1. 他的才幹使他成為一名優秀的吏士。 2. 她努力學習,希望能夠成為一名吏士。
吏衙、吏事、公吏、官吏、吏治
官員、文官、士人
平民、百姓、庶民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