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mit all kinds of outrages;act absurdly] 不顧法紀或輿論,任意胡來
他仗着他爸爸的勢力胡作非為
不顧法紀,不講道理,任意做壞事。《兒女英雄傳》第二一回:“你我枉算英雄好漢,從幼兒就不聽父母教訓,不讀書,不務正,肩不擔擔,手不提籃,胡作非為,以至作了強盜。” 老舍 《四世同堂》五五:“聽到捧,他開始覺得自己的确偉大;而可以放膽胡作非為了。” 馬烽 西戎 《呂梁英雄傳》第五二回:“你仗上 日本 人的勢力胡作非為,欺壓老百姓,你以為我們八路軍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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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作非為”是一個漢語成語,字面意為“胡亂作為、行事不守規矩”,通常指人不顧法紀或道德約束,肆意做出破壞性、危害性的行為。從構詞結構看,“胡”表示隨意、無章法,“作”指行動,“非”強調不合理性,“為”即具體行為,四字疊加凸顯了行為的盲目性與破壞性。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清代李汝珍《鏡花緣》第十二回“或誣好吃懶做,或誣胡作非為”,後成為形容惡劣行徑的常用語。
根據《漢語大詞典》(來源:漢典網)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一是行為超出法律允許範圍,如“無視法規,任意侵占他人財物”;二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如“在公共場合擾亂秩序”。現代漢語中,該詞常用于批評濫用職權、欺淩弱小等社會現象,《新華字典》(來源:商務印書館)特别指出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性”。
例如在司法領域,“胡作非為”可特指公職人員徇私枉法,如《中國漢語詞典》(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中例句“某些官員的胡作非為終将受到法律制裁”,即通過權威案例強化了該詞的現實警示意義。
“胡作非為”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不顧法紀或社會道德,肆意做壞事。拆解來看:
引申含義
強調行為帶有破壞性和不負責任性,常見于描述權力濫用或違背公序良俗的舉動。
曆史來源
最早見于《舊五代史·張瓘傳》中“慣作非為”的表述,清代李汝珍《鏡花緣》進一步将其完善為“胡作非為”。
語法功能
聯合式結構,多作謂語、定語或狀語,含貶義(例:“他仗勢胡作非為”)。
該成語以簡練語言揭示了對任意妄為的批判,適用于法律、道德、教育等領域的語境。如需進一步了解用法,可參考《鏡花緣》或現代文學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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